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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6-06-14 17: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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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成办函〔2016〕7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1日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安排部署,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6年,全市国控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100.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7%,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2016年,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分解详见附件。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6年,各区(市)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制定“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加强能源统计分析,跟踪重大项目能源消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节能管理,督促重点企业按期完成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编制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建设,以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为重点,强力推进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并形成稳定节能量。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年度目标任务。

(二)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之一,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333号)执行;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优化产业发展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快推进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重点针对小砖瓦窑、造纸、化工等行业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计划淘汰30户企业的落后产能。

(三)实施工业污染协同防治。

1.大力防治燃煤污染。

(1)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认真落实《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4-2017)》,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的燃煤锅炉采取深度治理等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2016年7月1日起,10蒸吨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兆瓦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新标准。推进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2016年底前,有条件及有需要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

(2)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采取清洁能源替代、关闭等措施,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确保2016年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累计淘汰75%。

(3)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全部区域及郊区(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10蒸吨及以上的锅炉原则上采用清洁能源,暂不具备条件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布袋或静电除尘)。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同时配套脱硫脱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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