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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年内完成150家VOCs排放企业整治(附全文)

2016-06-28 14: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VOCs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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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佛山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行动方案,2016年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是整治燃煤污染、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进行移动源污染防治等。其中行动方案明确指出,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0家VOCs排放企业整治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联系电话:83123906)。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佛山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年)的通知》(粤府„2014‟6 号)精神和《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 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14‟72 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 年)的通知》(佛府函„2014‟54 号)的要求,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6 年,佛山 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 38μg/m3 ,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 57μg/m3。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压缩过剩产能。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和《广东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 年)》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完成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年度清理任务。 

2.改善能源结构。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推广使用洁净煤,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高硫高灰分的原煤,煤炭含硫量应控制在 0.5%以下、灰份不超过 15%。加密对燃料销售企业、燃料使用企业的燃料质量的抽测频次,加大对发现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鼓励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

3.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加快气源工程和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2016 年底前天然气管道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 10 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4.印发实施控煤方案。根据省的安排同步印发实施《佛山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不再规划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供发电机组以外的燃煤燃油火电厂、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等项目。

5.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加快淘汰我市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域,暂停办理该区域的电力、石化项目核准、审批、备案等手续,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6.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目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7.加强重点行业能效监测。重点推进电力、陶瓷、石化、有色金属、纺织印染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加强窑炉、锅炉等高耗能设备的能效监测,强化监督管理。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部署,发动水泥、玻璃、造纸、钢铁、纺织、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的企业积极参与行业能效对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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