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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2016-06-30 13: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污染行业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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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省温州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正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落实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倒逼和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创造优美环境、夯实生态基础。

(二)主要目标。按照“关停淘汰一批、集聚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要求,全面推进金属表面处理(包括酸洗、发黑、铝氧化、电泳、磷化等,下同)、线路板、皮革后处理、移膜革、蚀刻、卤制品、铸造等七类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七类重污染行业存在的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重、能源消耗高、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全部淘汰,实现布局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监管常态化,达到绿色安全清洁化生产标准;七类重污染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30%以上。

2016年12月31日前,所有列入关停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除拟入园和集聚生产企业外,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17年6月30日前,所有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和集聚生产名单的企业按统一的整治提升验收标准完成整治任务,逾期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拟入园生产的企业搬迁入园生产,逾期未入园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坚持关停淘汰与集聚入园并重,除重点企业配套和少数专业加工标杆企业可原地规范提升外,其余企业应集聚入园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龙湾区、乐清市、瑞安市、浙南产业集聚区等地要建成金属表面处理专业园区,或利用现有场地实现企业集聚生产。

——线路板行业:坚持集聚入园与规范提升并重,除少数标杆企业可原地规范提升外,其余企业应集聚入园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瓯海区、乐清市建成线路板集聚生产点或园区。

——皮革后处理行业:坚持关停淘汰与集聚入园并重,瓯海区、平阳县除少数标杆企业可原地规范提升外,其余企业应集聚入园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瓯海区、平阳县建成皮革后处理集聚生产点或园区。

——移膜革行业:坚持关停淘汰与重组集聚并重。鹿城区、瓯海区、平阳县除保留少数标杆企业外,其余企业应集聚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

——蚀刻行业:坚持集聚入园生产为主,2016年12月31日前,平阳县蚀刻企业完成入园;2018年6月30日前,苍南县蚀刻集聚区建成投用。

——卤制品行业:坚持集聚入园生产为主,2018年6月30日前,平阳县卤制品园区和苍南县卤制品园区二期建成投用。

——铸造行业:坚持关停淘汰与集聚入园并重,除保留少数标杆企业外,其余企业应集聚入园生产或依法关停淘汰。2017年12月31日前,乐清市大荆镇铸造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永嘉县沙头北山工业区铸造企业实施搬迁,逾期未搬迁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2018年6月30日前,龙湾区、浙南产业集聚区建成铸造园区。

——其他区域性污染行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筛选若干区域性重污染行业,参照以上七类重污染行业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整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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