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青海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07-13 13: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加强政策引导

(一)落实价格和收费政策

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项目。逐步实施阶梯水价制度、严格落实差别电价以及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青海省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相关规定,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加一倍征收排污费。继续完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等价格收费制度,建立基于保障合理收益原则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

(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合作平台,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项目提高授信额度、增进信用等级,开发符合第三方治理企业需求的绿色金融产品。大力支持PPP项目提升融资能力。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实施名单制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第三方治理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环境保险产品,引导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参加投保,进一步减轻环境污染风险压力。

(三)加强项目评估审批

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第三方治理项目,要落实政府科学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简政放权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快第三方治理项目各项前期建设条件的审查。对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要充分尊重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不得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作为企业投资第三方治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的前置条件。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我市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西宁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推进和督促工作有序开展。

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好国家支持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财税等政策;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湟投公司负责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环境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改革,积极推动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和建设;市经信委要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等可直接适用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政策;市金融办要进一步完善和支持第三方治理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相关政策,并督促落实;市环保局依据省环保厅制定的第三方治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业绩考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等部门,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突出重点工作,积极开展试点。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地区引进环境服务公司在污水处理厂运营、污泥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等方面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选择条件成熟的各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引入环境服务公司进行第三方集中治理试点;选择部分重点行业火电、水泥、化工等企业,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发挥好重点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完善规章制度,营造公平环境。依据省环保厅拟制定出台的《青海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等第三方治理的规章制度,有效规范第三方治理行为。建立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秩序,规范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市场,一律采用公开竞争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能力与质量、运营方案、业绩信用等列为招投标条件,不得设定地域歧视性条件,避免低价低质中标。

(四)强化科技支撑,发展环保产业。加大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的联系合作,加强适于高原高寒地区条件的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地下水污染修复等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推动全市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引导第三方治理企业向集开发设计、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的专业环保公司转变。探索将环境服务和环境污染专业化治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推行环境综合服务采购。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申报中央资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税收、奖补、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等产业扶持政策,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本方案自2016年6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2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第三方治理查看更多>环境污染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