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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重点推进脱硫脱硝改造和VOCs治理(附项目)

2016-07-20 11: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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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省眉山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计划眉山市2016年将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要求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开展有机化工、医药、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绿色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6年,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0.9ug/m3以内,各区县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

中心城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市淘汰60台以上燃煤小锅炉。(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二)进一步规范城市扬尘管理。

1.规范建筑工地扬尘管理。中心城区、各区县县城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不准”和“六必须”,建筑工地扬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2.严格控制交通扬尘。市区主要道路、货车过境道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每天上午、下午各喷(洒)水1次以上,其他道路每天洒水1次以上,出现重度污染等极端天气洒水频次增加1倍;省道106线、省道103线、高速路连接线等重点通行线路每月机械化清扫、冲洗不少于1次;中心城区直径10公里内的砂石场必须覆盖防扬散、围堰防流失、冲洗防车辆泥沙上路。(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

1.强化废气深度治理。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开展有机化工、医药、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2.大力实施清洁燃料改造。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一律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和引导城市建成区内企业“退二进三、退城入园”;加强工业固废堆场扬尘控制,建成区内工业企业的建设堆场要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顶篷、防风墙等装置和设施。(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全面启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大力加强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大力查处农用车、拖拉机和其他高排放工程车辆入城。(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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