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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附全文)

2016-07-21 15: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设施环保产业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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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类和分级

4.1 分类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自动监控六类,各类别的具体范围见附录A。

4.2 分级

按运营单位所运营的项目数量和规模,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一级和二级的运营业绩数量或者规模要求见附录B,三级的运营业绩数量或规模暂不规定。

5 质量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5.1.2 运营单位已按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5.2 职责和资源

5.2.1 运营单位应规定与运营服务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5.2.2 运营单位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授权其负责质量管理,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5.2.3 运营单位应具备开展运营服务所必须的人员、营业场所和检测条件等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并保持适宜开展运营服务的必要环境。

5.3 人员

5.3.1 运营单位应建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等制度及文件。

5.3.2 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经历、能力以及经验等应能覆盖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

5.3.3 操作人员应具备正常运行、维护设施的能力,能够按照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解决和处理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常见问题,熟悉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

5.3.4 运营单位应配备与其运行领域相适应的人员。生活污水处理的人员配置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的要求。火电厂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人员配置应符合HJ 2040的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人员配置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42-2010)的要求,水污染物自动监控、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的运维人员数量配置应能满足HJ/T 75、HJ/T 355的维护要求。其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的人员配置应结合规模、运营人员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

5.3.5 运营单位应保留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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