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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6-07-22 13: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PM2.5大气污染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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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广安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每立方米82微克以内,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各区市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度目标分解情况详见附表。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各区市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工作

(一)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 加快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建设及改造。一是加快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制定相关改造计划方案,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到2016年底,广安发电公司61、62号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每立方米。二是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新增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完成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三是强化火电、建材、煤炭等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推行安装实时视频监控设施,大力实施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广粉煤灰、炉渣、矿渣综合利用。

2.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继续做好石化、医药化工、炼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到2016年底,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5%,已建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3. 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适度规模”原则,探索区域分布式能源建设,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编制本地区年度淘汰方案,到2016年底,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80%,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减排年度目标任务。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4. 大力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6年底,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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