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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罚款不能雷声大雨点小 既要罚得“疼”还要收得回

2016-07-26 16:36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作者:尹卫国关键词:环保环保罚单超标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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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及私设暗管排污两项违法行为,近日受到荆州市环保局处以2196.006万元的巨额罚款,成为湖北省历史上最大数额的环保罚单,同时该案被移送公安部门,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单笔罚款2196万元,不仅创下湖北环保处罚之最,在全国也非常罕见,加之以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这种双严处理对污染企业无异于是致命一击。

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对超标排放的经济处罚明显加大,《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当年各地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34%。环保处罚“按日计罚”,极大震慑着违法企业的超标排放行为,倒逼这些其重视环保,改进工艺,达标排放。

数千万元罚款足以让一个企业“死亡”,笔者以为,环保罚单一定要罚得企业“痛”,不痛不足于产生威慑,同时还要收得回,就是及时把罚款收缴国库。据业内人士披露,目前环保罚款拖欠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拖欠罚款的主要是民营企业,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账户上没有钱,罚款“空转”;二是有的被罚企业倒闭破产,资不抵债,罚金名存实亡。

环保处罚霹雳风暴,环保罚金缴纳遥遥无期,甚至“打水漂”,这种反差既消弭了法律的威严,损害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也让受罚者逃避了法律应有的惩罚,使处罚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对环保守法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环保部门在依法严惩污染企业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环保罚单的及时、足额兑现,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需要三管齐下,一是环保部门要与人民法院、金融管理部门沟通与联手,对超标排放,环境违法企业银行账户及资金等实行必要的冻结,防止企业恶意转移资金,变成零账户。二是对有主管部门的受罚企业,可实行“子债父还”,子公司缴不起罚款,就拿总公司“问斩”,责令其“埋单”。三是对恶意逃避环保罚款的民企老板,可参照执行惩戒“老赖”的措施与办法,限制其乘坐高铁、飞机、出国出境及高消费等。

原标题:环保罚款既要罚得“疼”还要收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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