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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6-07-27 15: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控制线环境保护珠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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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珠海市法制局获悉,关于珠海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为促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进一步提高我市立法质量,现将《珠海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6年7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政府大院五号楼10楼1004房(邮政编码:519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珠海市法制局收”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uhaifzj@163.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756-2232110。

珠海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促进城市集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以及生态控制线内各项土地利用、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相关定义] 本规定所称生态控制线,是指为了保障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管理现状,在适应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划定并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组织全市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协助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和调整工作,依法承担本辖区生态控制线保护和管理职责,维护生态控制线的完整。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履行区政府职责。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态控制线划定和调整方案,依法履行生态控制线监督管理职责。

国土、建设、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海洋、农业、林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控制线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规划落实]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在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应当落实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

第七条[实施评估]市规划部门会同各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评估。

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评估与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同步进行,每五年一次。

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评估报告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查。

第八条[宣传与社会监督]各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控制线管理政策的宣传,提高单位和个人的生态保护意识。

鼓励新闻媒体等各种舆论媒介对破坏和妨碍生态控制线保护管理的行为予以报道,通过社会舆论力量予以制约和矫正。

第九条[举报与奖励] 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生态控制线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区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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