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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07-29 15: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防护林工程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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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黑龙江政府获悉,《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5日

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三北防护林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实效,保证合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北防护林工程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改善生态与民生为任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农田(草牧场)防护林建设为重点,以提高防护林生产力为前提,通过保护现有森林资源、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更新改造等措施,增加和恢复建设区森林植被,提高现有防护林林分质量和多种功能,逐步建成覆盖普及、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结构稳定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努力实现我省三北防护林工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确保国土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构筑我国北方绿色生态屏障。

第三条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

(二)坚持保护先行原则,保护、建设、提高相结合;

(三)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数量与质量并重相结合;

(四)坚持科学造林原则,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

(五)坚持深化改革原则,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六)坚持改善民生原则,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列入我省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规划中的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部门、各行业林业管理部门,即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对规划期内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即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市政府与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建设任务、责任人。

第六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工程规划、年度计划、作业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指导、审批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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