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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2016-08-01 13: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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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做大做强第三方治理企业。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扩大技术、成本、管理等比较优势,构建成熟商业模式,积极开拓治污市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业务。支持水泥、火电、电石、化工、冶炼等行业中污染治理经验丰富、成效显著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剥离环保有关业务,成立专业环保公司,为同行业提供高水平的第三方治理服务。鼓励拥有核心技术或拳头产品的环保企业,与大型企业集团或投资机构合资成立环境服务公司,使环保企业的技术、产品优势与大型企业的资金、市场优势有机结合,增强市场竞争力。

(十三)引进知名环保企业集团。围绕解决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矿山环境整治、水土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的重点治理,积极开展定向招商,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环保企业集团,采取设立分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合资合作等形式在我市设立本土化环保企业,提供集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治理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十四)建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市内骨干服务公司、投资机构与高校和环保科研单位合作,构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并开放共享互动的环保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和创新网络,提供研发、检测、融资、培训等创新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投资并购第三方环境服务小微企业,增强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创新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创新治理机制

(十五)明确双方企业责任。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时,要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监督制约等内容。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合同要求开展污染治理,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并赔偿对排污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六)创新履约保障方式。鼓励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企业与治污资金托管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排污企业将应支付的污染治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账户,金融机构依据环境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治理效果的确认证明,支付第三方治理费用,保障排污企业权益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收益。对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问题,双方共同聘请专家或机构进行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协调解决,直至向仲裁、审判机关提请裁决。

(十七)构建企业诚信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与企业融资、担保等有关政策挂钩,并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公布第三方治理企业业绩、治理效果、履约情况等,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六、健全监管体系

(十八)规范市场秩序。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政府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固定收益回报。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能力与质量、运营方案、业绩信用等列为招投标条件,避免低价低质中标。

(十九)完善监管机制。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采用工程验收、定期监督检测等手段,对第三方治理效果给予评估,并作为对第三方认定认证的依据。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社会共同监督。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以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通报。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保障公共环境权益。

(二十)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各级环保产业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和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优胜劣汰,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能力评估、等级评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认证等工作,加强对第三方治理的跟踪研究,开展业务培训和案例分析,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商业模式和典型案例。

七、强化政策支持

(二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省财政设立的支持社会公共领域PPP项目基金重点支持环保PPP第三方治理项目,市财政要根据省财政优惠政策制定出台全市项目资金使用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贴息或奖励。积极探索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通过杠杆功能撬动社会资本组建环境污染治理投融资平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第三方治理项目申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等专项补助资金。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区和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第三方治理扶持资金。

(二十二)改善第三方治理企业信贷环境。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合作平台,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资信良好的第三方治理企业,简化信贷申请和审核手续,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推动绿色金融平台构建。建立第三方治理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第三方治理活动的融资担保工作;充分利用贷款保证保险,降低第三方治理企业信贷审批难度。尽快启动企业排污权交易试点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履约保证商业保险。

(二十三)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直接融资。抓住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机遇,积极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充分运用股权融资、众筹私募、融资租赁,发行公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并购重组私募债、中期票据等金融工具,拓展融资渠道,进行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做优做强。按照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的要求,以“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系统为重点平台,充分发挥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股权投资机构的作用,认真落实相关补助或奖励等扶持政策,积极扶持、辅导、推动有条件的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和“新三板”挂牌交易。

(二十四)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镉、铬、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的,实行排污收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垃圾发电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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