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有媒体以《70余部法律法规难治渤海污染》为题报道了日益加重的环渤海污染。报道称,基层管理部门和专家表示,从1996年制定《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算起,我国着手治理渤海污染已有20年时间,但这20年正是渤海污染程度持续加重的20年。法律法规不断增多,达到70多部,但依然治不住渤海污染。这让人不得不深思造成此种现状的根本原因。
自上世纪末,以钢铁、石油化工、重型机械为代表的各类重工业企业开始向京津唐地区集聚,该地的工业生产规模日益壮大,成为了全国第二大综合性工业基地。在获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负面效益也日益突出,环渤海地区的生态环境系统遭到了严重破坏。
据统计,每年排入渤海的污染物达70多万吨,占全国入海污染物总量的47.7%。此外,据《2015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2014年北海区海洋环境公报》显示,近年渤海水质状况日益恶化,渤海滨海平原地区的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赤潮现象严重。
渤海沿岸直排排污口携带大量悬浮颗粒物、营养盐、重金属入海,多数渤海典型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或亚健康状态。环渤海地区生态系统的破坏,不仅严重威胁了本地居民的人身健康,而且资源匮竭、环境恶化等因素导致了该地区经济发展潜力日益枯竭。
环渤海地区污染现象是由工业生产排放的污染物直接造成,该地区环境问题的产生也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长期以来,环渤海地区工业基地的布局和发展坚持了“经济发展优先”“先污染后治理”的理念,着重发展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较大的重型工业企业,该地区的各类企业也把经济产出作为发展的唯一要务。在“唯GDP论”影响下,经济增长成为衡量政府政绩、企业效益的唯一标准,造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失衡发展,最终产生了环渤海地区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的恶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包括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在内的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法律70多部。随着我国环境法治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也开始对法律法规治理环渤海污染寄予了厚望。
然而,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也使各界对我国环境法治的作用与成效产生了疑问。在讨论法律法规对环渤海污染治理的效用问题时,我们不能仅通过表面现象或片面感受作出直观判断,而应当从全局出发,分析我国环境法律在环渤海污染治理中的真实现状。
一方面,法律法规在我国环渤海污染治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以新颁布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例,该法不仅首次明确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确立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理念,而且该法规定的“公众参与”“按日计罚”“区域联防联治”“奖励环保产业”等原则和制度已经在我国包括环渤海地区在内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极大遏止了环境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了该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
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仍存在相应问题。由于我国环境法治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多数环境法律在制定时难以考虑各地的具体实际,而仅以宏观概括的条款对相关事项进行规定,造成部分法律条款的具体操作性较差,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此外,正如前文所述,包括环渤海地区的我国多数地区一直以来都坚持了“经济发展优先”的理念,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在经济效益、政绩等因素影响下,这些企业组织和地方政府不惜违反法律的规定,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自身的不当利益。
所以,今后我国的环境立法工作尤其是地方性立法工作不仅要注意提升法律的参照性和操作性,而且要加强包括执法、司法在内的法律实施机制建设,坚决打击环境违法和环境监管失职行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法律治理环境污染的功效。
环境法律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后防线,而要全面治理环渤海地区的环境污染,提升环境质量,不仅要坚持“运用严格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理念,而且也要因地制宜发掘该地区环境治理的多种潜力。在今后的环渤海污染治理工作中,要把绿色发展作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布局的依据和标准,积极调整升级产业结构,实现该地企业的转型升级。
同时,在我国“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背景下,今后环渤海地区应当改进环境治理模式,从政府单维管制向社会多元治理方向转变,把企业、公众纳入到该地区环境治理主体范围内,进而发挥政府、企业、公众各自环境治理的优势,形成环渤海地区环境污染治理的合力。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渤海综合治理,审计署近期对环渤海地区5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和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13年以来,中央和5省市本级财政共投入渤海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650亿元;渤海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点位比例从63.2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已于11月30日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针对《行动计划》的背景、目标、任务及思路等问题,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行动计划》的编制背景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针对当前媒体反映的渤海水污染问题,辽宁省环保厅日前紧急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渤海污染问题,研判了海洋陆源污染防治形势,会议决定采取措施,加强陆源污染防控。一是成立由省环监局、辽河办和污管中心等单位组成的联合专案调查组立即赶赴葫芦岛市,对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三河入海污染问题开展调查核
日前,宁夏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全文如下
摘要:70年的中国环境立法,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即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进入生态文明新阶段。起步阶段是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发展阶段是从1979年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进入生态文明新阶段是从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至今。历史表明,在毛泽东主席和
摘要:矿山环境立法是矿业立法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矿山环境的调整,各个国家涉及的法律制度不同,发达国家是矿业立法与专门立法相结合,发展中国家是以矿业立法为主。其调整范围也已经涉及矿业活动的全周期管理。从体系上看,主要可以归为四大类,即基本环境保护法、单项介质环境保护法、矿业法
摘要:环境立法的确定性命题提出不惟是纯粹价值理论的逻辑推演,而是对中国环境法治需求与问题的回应。现阶段环境法律可司法性难题的解决、环境行政恣意的克制与环境善治的达成均高度依赖具有确定性的环境立法。在环境部门法的视野之下,这一命题需进一步在实证法上的技术转换,即将这一命题解构为环境
土十条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启动当地的土地污染详查工作,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提供基础支撑。近日,权威人士透露,2018年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律保障。业内专家分析指出,国内土壤修复产业刚刚起步,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难度大、投入大、周期长。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北省环保厅印发了《2017年全省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具体内容如下:2017年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省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按照《2017年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要点》和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
环境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最为迅速、立法最为活跃的法律部门之一。经过近40年的发展,环境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环境保护主要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然而,与环境立法数量快速增长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近年来环境质量总体仍未实现根本性好转,环境纠纷也频频出现。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
当前,我国环境立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立法数量蔚为可观。但法条并不等于法治。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要重在落实所规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其中,政府、排污者、社会公众之间的责权配置及实现问题,是环境法实施中至关重要的3个环节,直接影响着环境法律法规实施的成效。1强化政府
水是生命之源,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6月1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理论界,水污染防治也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7月15日~17日,中
改革开放之初,有外企来中国投资设厂,买下土地后先要做土壤性质调查。尽管当时的中国法律并没有要求他们这样做,但外企的理由是:万一有一天,中国有了土壤污染立法,污染责任分不清怎么办?如今,外企的担心正逐渐变为现实。随着今年5月土十条的公布,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也只是时间问题。7月14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促进示范创建申请、验收命名、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2023年版),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组织拟订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措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组织拟订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措施、统筹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共19项。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舞钢市人民政府发布《舞钢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到2025年,生态环境更趋优质,环保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天蓝、地绿、河湖清成为常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共涉及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等45项。详情如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1、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规〔2024〕4号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
4月15日,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湘潭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整改情况公示,针对反馈问题,岳塘区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积极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抓紧编制完成《岳塘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推动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加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再次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14年首次发布,2017年第一次修订。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关于再次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2023年河北省大力实施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分行业制定创A标准,发布最优实用技术指南,逐企业指导编制“一企一策”创A方案。在针对行业特点制定钢铁超低排放差别电价、水泥错峰停窑天数减免、支持垃圾发电企业创A等政策基础上,出台15条进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