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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市举行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

2016-08-22 13:22来源:石狮日报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收费污水处理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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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费如何调整?调整多少?8月19日下午,福建石狮市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在公务大厦香港厅举行。消费者、专家学者、经营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20位代表分别就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畅所欲言。大部分代表同意将现行城市污水处理费0.80元/吨调整至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指为建设、运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为目的,向城区用水及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费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今年必须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

记者从听证会上获悉,一直以来,该市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企业皇宝(福建)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成立,引入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为30年。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范围覆盖灵秀镇、宝盖镇、湖滨街道、凤里街道、宝盖鞋城等。公司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00000吨/日,年污水处理总量达3685万吨,污水再生利用量达3642万吨,污水再生利用率达98%。

据了解,2007年,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经泉州市物价局批准,按用水量0.80元/吨征收。此次拟调整价格的项目为该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包括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污水处理征收范围暂时限于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和宝盖镇等中心城区。调整拟由现行的0.80元/吨调整至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分别提高0.15元/吨和0.6元/吨,调价幅度分别为18.75%和75%。根据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按该市92.57%户均居民用水量低于25吨/月测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不高于3.75元,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我比较赞成此调整方案,对市民的生活影响不大。”听证会上,各界代表各抒己见,大部分认为调整方案比较合理,不会对市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可以说,此次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是维持该市污水处理正常运行的需要,也有利于改善该市城市生态环境。市经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后将充分吸纳社会各界代表的建议,对调整方案做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残疾人员,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等民政对象或弱势群体,将建议在供水部门代征辖区内的按实征收后按8元/户˙月给予补助,由市水务处按程序每半年向财政局申请在征收到的污水处理费中下拨补助经费,经费直接下拨到民政局,由民政局发放补助资金。

原标题:污水处理费拟由0.8元/吨调整至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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