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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

2016-08-24 11: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城镇污水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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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陕西榆林市政府获悉,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榆林市将重点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20年,各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详情如下: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政发〔2016〕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市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我市面临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用不足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我市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无定河、窟野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主要指标:

——控制指标:到2020年,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淮宁河、清涧河、芦河、大理河、榆溪河、清水川、孤山川、黄甫川、石马川等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下。各设县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到2030年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流域指标:到2020年,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清水川、孤山川、黄甫川、石马川、榆溪河、芦河、大理河、淮宁河、清涧河等干流和支流所有断面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达到或优于Ⅳ类)。

到2030年,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清水川、孤山川、黄甫川、石马川、榆溪河、芦河、大理河、淮宁河、清涧河等干流和支流所有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市政府组织编制《无定河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有关县区政府组织编制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清水川、孤山川、黄甫川、石马川、榆溪河、芦河、大理河、淮宁河、清涧河等河流的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在总体方案基础上,制定流域年度实施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参与)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重污染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焦化、炼油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能源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兰炭、有色金属(铝、镁等)、石油开采及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能源局等参与)

2017年底前,兰炭行业实施剩余氨水再利用及低水分熄焦技术。(市能源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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