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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物已运离 公益诉讼持续“追责”

2016-08-29 08:41来源:工人日报作者:余嘉熙关键词:危险废物含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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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物已运走,追责并未结束

8月22日,洛阳中院发布公告称,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诉贵州省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保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及两名货运人毛艳强、范林业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院已于2016年8月19日依法立案受理。

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主任林彬表示,起诉的原因是,上述公司和货运人涉嫌非法倾倒和转运有毒物质废氯化汞触媒。本案的危险废物汞触媒非常危险,极有可能对环境和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而且,负责运送危险废物汞触媒的车辆和司机也不合规。

洛阳中院受理此案后,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于19日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请求依法裁定被告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先行采取措施,将其非法倾倒在碧水源公司院内的危险废物依法安全转移。法院最终裁定,中心的申请得以通过。

8月20日,接到应诉通知书以及先予执行裁定书后,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对非法倾倒在碧水源公司院内的废弃物进行装车,次日21时30分驶离河南。从固体废物装车、起运、安全驶离河南,工作人员进行了全程监督执行。

危险废物虽已运走,但追责并没有到此结束。

“我们联合多个部门,把含汞危废的排放值、土壤检测报告等证据拿到。”林彬表示,虽然涉案危废物已被运走,但环境的修复、防护及看护费用追讨还在继续。肯定是要经济诉求,因为修复环境是要费用的,维护环境也需要费用,要专业的机构对环境破坏情况进行评估,这一切都要依照法律呈现的状况。下一步,将通过进一步对危害的评估、对环境修复的方案,来确定进行交涉,通过法律渠道,公平公正的彻底把事件解决好。

贵州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也表示,这些危废物已被封存,涉事的铜鑫公司也已经停业整顿,待整顿结束后再对危废物进行处理。

“该案件的受理,标志着河南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对于今后我省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洛阳中院副院长刘宝说。

原标题:危废物已运离,公益诉讼持续“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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