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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污染场地修复立法历程

2016-09-20 11:14来源:世界环境杂志作者:胡静关键词:污染场地污染场地修复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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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四十章要求“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分级防治,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我国也正在加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污染场地修复立法借鉴了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经验并吸取其教训,逐渐形成了有自身特点的污染场地修复法律制度,对于构建我国污染场地修复立法具有借鉴意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污染场地修复立法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环境管理法》中的“污染场地修复”部分和《污染场地条例》。现行的《环境管理法》作为第57法案于2003年5月13日颁布,2004年7月8日正式生效。新的《环境管理法》取代了旧的《废物管理法》和《环境管理法》,并吸收了其他法规中的一些制度。在新《环境管理法》中,“污染场地修复”以专章的形式出现,几乎涵盖了污染场地修复的全部基本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则,成为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修复污染场地的最主要的法律依据。现行的《污染场地条例》于201年5月31日正式生效。

最早的《污染场地条例》于1996年12月16日颁布,1997年4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至今,经历了1999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7年2008年和2011年共七次修正。无论是《废物管理法》还是《环境管理法》,对污染场地修复的部分内容属于框架性、原则性的规定,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实施细则来使污染场地修复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另外,二者也都在法律中明确了《污染场地条例》的一般性规定,以期通过该条例进一步完善污染场地修复制度。于是,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环保部就在之前形成的框架下,制定并不断更新《污染场地条例》来适应污染场地修复的发展。

1.关于污染场地识别的法律制度

(1)场地现状登记

作工业或商业活动的土地,提交场地概要。其他用途的场地不需要提交场地概要。然后,行政官员对场地概要进行形式和实质的审查评估,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调查。主管者基于场地概要或者其他信息,可以命令场地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自费从事初步场地调查或者详细场地调查并准备符合条例和有关议定书的调查报告。最后,登记员对污染场地现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

主要包括主管者收到的所有的场地概要、初步或详细的场地调查以及该场地的所有的命令、批准书、协议、决定和声明。公众对登记信息享有知情权。

(2)污染场地认定制度

认定污染时,需要考虑场地上土壤质量、地面水或地下水、沉积物所含物质、蒸汽等因素,只要上述场地因素在地表或一定深度的含量超过通用数值的标准或模拟数值标准的最低值,就可以认定该场地已经被污染。主管者既可以依据相关信息主动认定,也可以通过实施特定行为来认定。判断污染场地的信息主要依靠场地概要、初步或详细的场地调查或者其他可以获得的信息,因此主管者需要基于上述信息作出初步判断,书面通知提交信息的相关人、市政当局、审批官员或者委员会、土地权属登记上的利益者和可能对修复污染场地负有责任的人。他们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有30至60日的评议时间。评议结束后,主管者做出污染场地的最终认定。场地一旦被认定污染场地,主管者可以限定污染场地的边界。对最终认定不服的,可以根据《环境管理法》第八章第二节的规定上诉。污染场地认定是追究修复责任的前提。

2.污染场地修复责任主体

(1)对污染场地修复负有责任的人有:场地当前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场地过去的所有者运营者;生产危险物质的人和根据合同、协议或者其他原因处理、使用、处置物质造成场地染的人;运输或者安排物质运输的人;因自己所提出的要求造成场地被污染的担保债权人;其他法规规定的人。

⑵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只要个人尽到应有注意义务,可以不承担修复责任:1997年4月1日以前发生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场地污染;战争造成的场地污染;不是雇员、代理人或者与个人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造成的污染。该法还规定,场地所有者或运营商能够证明:场地被污染在先,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场地是污染场地,尽到合理调查义务,且并未向受让人隐瞒的;造成场地污染的污染物并非是自己所有的不动产生产的;污染物是自然物质且单独导致场地被污染的,可以免除责任。

⑶修复责任的一般原则。

对污染场地修复负责任的人对于个人或政府机关因修复污染场地发生的合理成本承担绝对的(Absolute)、可追溯(Retroactive)的连带(JointandSeparate)责任,无论是发生在场地之上还是邻近场地。也就是说尽管过去或者现在都没有立法禁止导致场地被污染的有害物质被引入场地或根据已到期、被撤销或当前的许可或批准书或废物管理机关和有关运营证明书授权下允许排放的废物造成了场地污染的,也要承担修复责任。由于要求众多责任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这就需要区分责任人对污染作用力的大小。对于作用力较小的责任人,被认定为次责任人,由主管者确定其应该承担的数额和方式。

原标题:浅析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污染场地修复立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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