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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全文)

2016-09-23 10: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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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贵州省近日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业化)发展内容,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经济强县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其他县(市、区、特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20%以上。

详细见下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19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大量产生,不仅破坏资源环境,更影响城市安全运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问题,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业化)发展内容,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

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经济强县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其他县(市、区、特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 加强规划引导,培育示范典型。各地要对本地区建筑垃圾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科学选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消纳场,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科学治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用地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从事建筑垃圾消纳的企业可按照政府提供、社会租赁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发挥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市场引领等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省直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 加强过程控制,科学规范管理。施工工地应设置相关防污降尘设施,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配备待运建筑垃圾覆盖设施。对占用农田、河渠、绿地以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等存量建筑垃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有序开展治理,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围城、填河等问题。建筑垃圾要按工程弃土、可回收利用金属、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分别投放、分类运输,禁止将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要将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密闭储存要求纳入文明施工工地管理考核指标,促进源头分类。拆除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经环境保护部门专项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拆除。对建筑物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垃圾,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筑垃圾产生方要加强建筑垃圾委托运输管理,将建筑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管理规范的专业运输企业运输。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承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并严格落实运输安全和交通违法考核机制。严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沿途泄露抛洒,严防建筑垃圾运输造成二次污染。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执法,对违法违规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建筑垃圾消纳企业不得无故关闭或拒绝建筑垃圾进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关闭,要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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