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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6-09-26 08: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环境保护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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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编制实施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根本,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强化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约束,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严格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切断土壤污染来源,有效控制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加强农用化学品环境监管,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从严控制污水灌溉和污泥农用,控制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加强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推进污水与水污染治理产生的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气治理产生的固废同治,减少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对土壤环境的二次污染。

二、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加强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加快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继续推进韶关多金属矿山集中区、清远和汕头电子废弃物集中拆解区、东莞水乡搬迁工业区及受污染耕地连片集中区等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矿山复绿。以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工业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完成2项以上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第四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以整县推进为抓手,加快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步伐,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强化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及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强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以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生态发展区为重点,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村庄绿化美化为主要建设内容,以整县(区)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为重要抓手,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及建设模式,鼓励县(区)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招标建设、统一运行维护,切实保障建设成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珠三角地区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粤东西北地区以新一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契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18年力争粤东西北地区完成80%、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自然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村庄整治任务,力争建成300个省级以上生态文明乡镇,初步形成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扩大城镇市政统一供水范围,珠三角地区农村原则上纳入城镇统一供水范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机制,力争2020年全省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全覆盖。强化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快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水源涵养林改造。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应急预案。

三、加强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调查,建立数据库,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珠三角地区提前一年完成。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控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推进生态养殖。

四、加强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引导农村第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以专业镇和特色小镇建设为载体,强化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推动农村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内建制镇开展村级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建立村级工业企业分类名录,制定“一村一策”整治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实行分类治理。加强农村规模以上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和小微型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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