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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6-09-26 08: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环境保护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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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粤东诸河流域

榕江北河龙石断面、榕江地都断面由Ⅳ类改善至Ⅲ类;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练江青洋山桥断面、枫江深坑断面由劣Ⅴ类改善至Ⅴ类。

(五)粤西诸河流域

鹤地水库渠首断面由Ⅲ类改善至Ⅱ类;鉴江江口门断面、鉴江镇隆断面由Ⅳ类改善至Ⅲ类;小东江石碧断面由劣Ⅴ类改善至Ⅳ类;关屋河电力局排海口断面、寨头河出海口断面、森高河森高排污口断面由劣Ⅴ类改善至Ⅴ类。

(六)粤北诸河流域

新兴江松云断面由Ⅳ类改善至Ⅲ类;横石水横石水桥断面由Ⅴ类改善至Ⅲ类;大燕河水车头断面由劣Ⅴ类改善至Ⅴ类。

加强重要江河湖库水质保护。东江及新丰江水库严格限制流域内水污染项目建设,加强流经河源、惠州等城区河段和西枝江等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西江强化粤桂珠江-西江经济带项目联合审批,加强九洲江流域联合治理,探索建立跨省流域生态环保共建共享新模式,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广东、广西联合治污防控体系。北江加强韶关、清远等市沿江区域及新区发展带来的水污染风险防范,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韩江深入推进与上游汀江生态补偿工作,加强下游支流梅溪河综合整治,力争流域内所有省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鉴江着力削减茂名段江口门断面总磷污染负荷,努力恢复Ⅲ类水环境功能。

二、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继续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严格落实区域供排水通道保护要求,供水通道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合理设置取水口位置,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并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2017年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清理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以上城市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城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

三、系统治理重污染水体

加强重污染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现状,建立劣Ⅴ类河流、富营养化湖库、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系统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构建区域绿色生态水网。重点推进练江、广佛跨界河流、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小东江等重污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实施《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方案。到2020年,广佛跨界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珠江广州河段水质达到IV类;小东江水质达到IV类;练江、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水质达到V类。

强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公布城市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推进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将黑臭水体治理与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相结合,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水环境。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四、加强近岸海域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强化近岸海域环境治理。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整治珠江口东、西两岸污染,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江门、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14个沿海地级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总量控制。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强化陆源污染排海项目、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推进海洋生态健康养殖,2020年底前沿海市、区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各地级以上市应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做出计划,2020年底前实施封井回填。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地下水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五、完善污水处理系统

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珠三角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以及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流域内城镇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练江、小东江流域内城镇2020年底前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

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重点加强敏感区域和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流域内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区、县域、镇、村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六河流域内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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