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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湖南永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案例分析

2016-09-26 10:32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作者:张永光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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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湖南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政府方”)与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就湖南省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正式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标志着该PPP项目成功落地。本项目作为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之一,是其中为数不多的垃圾处理类PPP项目,项目的成功签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本项目的主要咨询服务人员,笔者拟就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供业内人士交流使用。

项目概况

为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源的监督管理,帮助实现永州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永州市政府决定启动生活垃圾特许经营项目建设,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模式。

项目选址在永州市环保(固废)产业园(位于接履桥镇坦塘村)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总投资约为3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红线内的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炉渣及飞灰处理系统和相关配套设施。此外,项目红线外的取水设施、电力接入系统等配套设施亦由社会资本负责投资建设。

交易结构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经营方式采用投资、建设施工、运营维护一体化,移交方式为无偿移交。项目的特许经营范围包括:日处理1400吨/日的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部分配套设施已建成)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坦塘垃圾卫生填埋场A区(封场由政府负责)、B区、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现有沼气发电厂设施除外)的日常运营、管理、维护工作。

项目的交易结构图如图1。

在融资安排方面,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在永州市全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本项目全部融资由项目公司完成,当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融资时,则由社会资本方通过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目前项目公司主要有股东借款、金融机构贷款等融资方式。参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融资模式,本项目采用金融机构贷款模式。

关于资产权属,本项目土地性质为市政划拨用地,由市政府无偿提供给特许经营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与特许经营期一致。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拥有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投资者拥有本项目使用土地的权利、所有在投资者名下的财产、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项目运营权和收益权。

风险分配

本项目风险分配基于以下原则:

最优风险分配原则。在有关法律约束和公共利益考虑的前提下,风险应分配给能够以最小成本(对政府而言)、提供最有效管理的一方承担,并给予风险承担方选择如何处理和最小化该风险的权利。

风险收益对等原则。既关注社会资本对风险管理成本和风险损失的承担,又尊重其获得与承担风险相匹配的收益水平的权利。

原标题:湖南永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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