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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破除地方保护

2016-09-30 08:38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应黎斌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管理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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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

一直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然而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唯GDP论政绩,而对环境污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频频干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导致环境管理和执法流于形式,环保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这样的地方保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其造成的危害不亚于贪污腐败。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实行环境保护垂直管理,将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权全面上收到市一级,市级环保部门的人事权上收到省一级,这在一定程度上隔离了环保管理权力与地方利益,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圈”,也有利于更好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执行力,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级环保部门仍然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更保障了环保管理和执法的独立性,有效避免了地方政府借垂直管理之名,推卸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主体责任。同时,鉴于环境污染的流动性和扩散性,原先“碎片化”式的属地管理容易受到地域限制,不利于全局性统筹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垂直管理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但还应该注意到,垂直管理不是“万灵丹”,各种隐性的干预和干扰依然会出现。对此,必须彻底改变地方重GDP、轻环保的考核模式,严抓责任追究,敢于动真碰硬,对干预执法者“零容忍”。

原标题:垂直管理破除地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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