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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版】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一览表

2016-10-12 08:59来源:春晓de税悟关键词:节能环保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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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免征优惠

以下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1)合同能源管理免征增值税优惠

(2)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3)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2)水力发电增值税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

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清洁基金收入减免

对清洁基金取得的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的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1、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免

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要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要点: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列入《目录》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原标题:【收藏版】企业关于节能环保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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