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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转税”成为防污的“良药”?全面解读环保税

2016-10-20 09:40来源:全球节能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税排污费环境保护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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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8月29日,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环保税有望在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将分析环保费改税的必要性,《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主要亮点内容,环保税征收对哪些行业有影响和环保税面临的四大质疑及解答。

环保费改税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中的排污费,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对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该项制度从1979年底开始实行。但在1980年,中国各地并未对辖区内污染企业征收任何排污费,直到1990年才开始逐步在全国开征排污费。随着中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20多年来,中国对排污费征收也从制度设想、法律确定、收费试点、办法建立、标准改革等方面不断地探索、修改与完善。但从总体来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征收率都偏低,而且范围过窄,整体环保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导致环保效果不显著。

环保税立法更大的背景是行政费用向法定税收过渡,在全国其他领域也正在实施“费改税”革命。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而且,由于是地方性收费项目,且各地收费标准不一,也引发社会人士对实行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的普遍质疑。迫于严峻的环境形势,以及现行排污费收取不规范因素,环保费改税迫在眉睫。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主要亮点内容

1. 征收对象和排污费收费标准

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根据草案,从排污费“税负平移”到环保税,环保税的征收对象跟现行排污费相衔接,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2. 哪些情形可免缴环保税

未来环保税征收的主体不包括:

(1) 不向普通居民征收。草案还提出,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的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不缴纳环保税。从上面两点可以看出,环保税的纳税人是企业,不会向普通居民征收。

(2) 机动车污染免税。草案中列举了税收优惠的情形,明确提出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应给予免税。此外,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等也将免税。对于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税。

环保税征收对哪些行业有影响?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表示,设立环境保护税的核心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建立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放污染物,多排多缴税,少排少缴税。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环保税的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是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这意味着,一旦环保税征收,上述行业将受到更显著的影响。

从征税对象上看,四大污染物中大气污染物将占“大头”。按照草案征税标准,约90%来自大气污染物,约10%来自水污染物。从行业来预测,大气污染物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工,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5个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占全部大气污染物环保税收入的88%。水污染物中,化工、造纸、医药、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发酵和酿造、制革等8个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将占80%。

原标题:“费转税”成为防污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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