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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全面推进超低排放(全文)

2016-10-21 13: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超低排放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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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甘肃省政府获悉,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已经印发。根据规划,甘肃省将加强脱硫脱硝全面推进超低排放。完成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烟气脱硫升级改造,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嘉峪关市和天水市等重点城市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石油化工、建材等行业工业窑炉脱硫改造,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石油炼制行业硫磺回收率达到99%以上。全面推进燃煤采暖锅炉烟气治理,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燃煤采暖锅炉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对现有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高效脱硫设施,脱硫除尘效率达到80%以上。新建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一律同步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实现火电行业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水泥行业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6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脱硝设施,并同步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详情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为切实提高全省环保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9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77号)要求,依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省环保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基础与形势

(一)“十二五”环保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减排工作扎实推进,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自然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1.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5年,全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95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3.1%;与2014年相比,8个市州污染综合指数、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有所下降;2014年开始实施新标准的3个市州,2015年优良天数均有所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重点流域8个考核断面中有6个达到规划年度考核要求,连续3年通过国家考核并取得“较好”成绩。全省监测的49个河流断面中按功能区要求达标的有43个,占断面总数的87.8%,较2010年同期增加11个,好于Ⅲ类的比例为83.7%;全省监测的17座水库,按功能均达标,较2010年增加4个。

2.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面完成了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193个重点减排项目;截至2015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36.57万吨、3.72万吨、57.06万吨和38.72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9.13%、14.11%、8.31%和7.9%,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的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3.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稳步提升。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截至2015年底,全省5种主要重金属排放量较2007年下降50%以上,9个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元素排放总量较2007年均有所下降,全省监测的9个重点区域大气、12个地表水断面、10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金属监测指标基本满足环境管理要求。涉重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及清洁生产水平有所提高。2012年底完成我省历史遗留铬渣解毒处置工作,消除了历史遗留铬渣隐患。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工作取得一定突破性的进展。积极科学应对兰州“4˙11”自来水局部受苯污染事件、“11˙24”西和县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尾砂泄漏事件、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沙漠排污事件。核与辐射环境基本保持良好,无重大核安全事件发生。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并运行良好,全省15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部建成投运,核准经营总规模为20600吨。

4.环保设施建设速度加快。累计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0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86.63万吨/日,设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了85%、61.39%,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8.29%;累计建成投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4座,设计处理能力8550吨/日。全面完成了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火电常规机组烟气旁路取消工程,累计建成投运脱硫和脱硝机组1873.8万千瓦,占总装机的99.05%;累计建成总产能3724.65万吨/年(熟料)的水泥脱硝生产线48条,全省水泥行业实现了脱硝工程的全覆盖。累计完成56台总装机容量为1776.3万千瓦火电机组和45家水泥、钢铁(含铁合金、电石)等企业除尘升级改造,实现了烟粉尘达标排放;全省422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气除尘效率达到95%以上的有227台,占比53.8%。

5.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396个。全省除停产、搬迁、技术改造的企业外,其余企业均全部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共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重点企业440家,完成验收150家企业;省环保厅与相关单位共同编制了《甘肃省鼓励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严格执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奖惩措施。

6.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开展了年度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完成甘肃省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工作,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调整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划定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60个,总面积稳定在全省国土面积的21%左右,2011年《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实施,成为全省第6个实现“一区一法”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考核评估和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法规制度建设,完成《甘肃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试点报告》和《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争取和推动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1752个行政村组织实施综合整治项目,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1.02%,受益人口约348万人;制定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厅“15433”精准扶贫计划方案》,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指导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省获环境保护部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71个、生态村6个,省级生态乡镇397个、生态村462个。

7.环境监管能力逐步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按新标准要求建设国控空气自动站点33个,建成国家沙尘暴监测网络站点9个,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国家一级站标准化验收;61个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新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建成省级污染源监控中心1家,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13家,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成立了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稳步推进市、县级应急机构建设,督促指导各市州编制相应预案,开展不同规模层次的环境应急演练。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立法,2015年正式实施《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不断优化辐射安全行政许可,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组织开展了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行动等5次专项检查。完成全省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开展了省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监测水平,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国控点、省控点监测及主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制定实施了《甘肃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与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顺利取得国家认可委颁发的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证书。

8.环评体系和政策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制定《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和《甘肃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强化监管力度,开展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制定《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颁布实施了《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11年完成了《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工作,发布了《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等10个规范、管理办法;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健全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城镇污水处理厂电价,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基本建立了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有效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探索垃圾收费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建设,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9.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工作切实加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创新拓展环境保护宣传方式方法,进一步推进绿色创建。较好地完成了《甘肃省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的任务目标,印发实施《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制度》、《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新闻通报与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办法》,共创建省级绿色社区106所,省级绿色学校100所。不断加强国际合作,参加2015年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组织全省环保业务骨干开展生态功能区恢复等5个课题的国外学习交流。

10.大气污染防治“兰州模式”成效突出。兰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扬尘管控、尾气防治、工业监管、燃煤管控、网格监管、预警调度、绩效奖惩、督查问效8个方面的工作,兰州治污举措被上升为政府环境管理、地方环境法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典范,开展了“兰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兰州市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并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荣获“今日变革进步奖”,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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