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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村镇垃圾治理模式与规范的现状及展望

2016-10-24 16:03来源:《小城镇建设》关键词:生活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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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在简述我国村镇生活垃圾治理状况的基础上,概括了村镇生活垃圾治理模式与规范现状,探讨了规范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重点和实施问题。认为村镇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的重点为处理技术方法的选择原则和实施技术规定;技术规范实施的要点,包括强化对村镇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的支持、明确集中与分散处理的分界指标、发展分散处理模式的全组分处理能力,并强化规范实施机制。

一、引言

据《2015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2015年我国设市城市656座,常住人口4.6亿。设市城市拥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890座,年处理生活垃圾1.8亿吨,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4%,未处理垃圾比例约2%,处理而未达无害化水平者约3%。

2015年,城乡建设统计县级政府驻地1723处(含特殊区域和新疆建设兵团的师团驻地),常住人口1.56亿。县级政府驻地(县城)已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187座,年处理生活垃圾1.8亿吨,无害化处理率约79%,未处理垃圾比例约11%,处理而未达无害化水平者约10%。

2015年我国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为62.2%;而稍早的统计(2014年)表明,我国建制镇(乡)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处理率约70%,但无害化处理率不足30%,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则更低。

由上述统计可知,我国各级政区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与政区行政级别排列一致,处理水平基本依如下的路径发展:即先收集(非规范的分散处理)、相对集中非规范处理、直至规范(无害化)处理。对照我国各级政区的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设市建成区已完成规范处理体系建设,县城基本完成规范处理体系建设,而村镇则仍处于向规范处理发展的过程中。

另一方面,通过发达区域经验的传播,我国不同城市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式逐渐趋同;居民的生活水平尽管仍有差异,但生活模式却基本相似。由此,使得各地城市(也包括大部分县城)的生活垃圾产生特征和处理条件趋同,也适用于基本相同的处理技术模式,并可用统一的技术标准予以规范。

而村镇的建设特征则受到更多的自然条件约束,地理和气候条件相似区域的村镇建设格局相近,不同地理和气候区域村镇的居住模式有显著的差异。因此,村镇生活垃圾处理需要不同的处理模式和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予以引导和规范。

二、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据调查,我国目前实际应用的村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基本可以分为3类:城乡一体化、城乡协同、城乡分别处理[1]。

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一般可归纳为“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这种模式基本上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向农村的扩展。因村镇收集的垃圾最终全部在县一级设施处理处置,也被称为“全集中”模式。

城乡协同处理模式的特征是:同时在村、镇和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村镇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组分类分流后,在村、镇和县的处理设施中分别处理处置。

城乡分别处理模式的特征则是:村、镇和县完全独立或部分独立地处理各自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村、镇和县完全独立处理的方式又称“全分散”模式。

笔者将上述各种处理模式涉及的生活垃圾处理物流特征,以及相对应的村、镇和县级政区生活垃圾处理功能进行归纳(表1)。

表1 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与村、镇和县级政区的生活垃圾处理功能


因为覆盖的处理范围和对象设定不同,表1中各种模式涉及的处理设施有不同的规模和对象特征。其中,城乡一体化的处理设施属规模化集中处理设施;城乡分别处理模式中,县级以上政区的处理设施属规模化集中处理设施,村和镇则一般为小规模处理设施(镇处理能力一般小于50t/d,行政村处理能力一般小于10t/d);城乡协同的县级处理设施属规模化集中处理设施,村和镇则为小规模处理设施。另一方面,城乡协同处理模式中的村和镇处理设施仅处理分类垃圾(一般为生物可降解垃圾和无机垃圾);其他处理模式中的各级处理设施不管是否为分类处理,均应具有生活垃圾全组分处理的能力。

原标题:村镇垃圾治理模式与规范的现状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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