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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节水管理的三种模式

2016-11-02 13:13来源:节水管家关键词:合同节水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水服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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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节水管理,是节水服务运营商通过合同管理方式,募集社会资本,集成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对指定项目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建立长效节水管理机制,用获得的节水效益支付技术改造全部成本,分享节水效益的新型市场化模式。

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开创了社会资本进入节水服务领域的新渠道,“先改造、见成效、再付费”的投资模式减少了用水单位投资风险,调动了用水单位节水技术改造的积极性。该模式还可以有效解决节水技改的系统集成问题,实现先进节水技术产品的大规模推广运用。

合同节水管理是一个新生的概念,2015年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参照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创造性提出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知和熟悉。但是合同节水管理具体操作模式是什么,有几种类型,如何界定等还相对比较模糊。

结合国外相关内容案例及国内研究和应用情况,合同节水管理主要以下几种类型:

A节水效益分享类

即节水服务企业和用水户按照合同约定的节水目标和分成比例收回投资成本、分享节水效益的模式。节水服务商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流程,包括前期评估、勘察设计、投资、招投标、产品选择、施工、运营维护等。最终的收益基于实际节省的水费,即:项目共同收益=节水量×水价项目共同收益:项目实施后获得总收益节水量:项目实施前的用水量-项目实施后同期用水量水价:当地水的价格项目共同收益包括节水服务商收益和用水户收益,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及收益比例来进行收益分享,合同节水服务商通过收益来获得投资本金及利润。在此种模式下,在项目合同运行期间,节水服务公司实际上承担了项目运行和融资两项风险。目前,大家提的比较多的是此种类型。

B节水效果保证类

即节水服务企业基于技术、经验、工程及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支持,与用水户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节水服务商通过工程实施达到合同约定的节水效果,用水户支付节水改造费用,若不能达到约定节水效果,由节水服务企业按合同对用水户进行补偿。在合同期的节水费用由客户按照自己的信用融资,承担信贷风险。因此,只有当利率比较低且节水服务公司能够保证节水效益能够弥补客户融资的利息和本金时,项目才可能成立。其模式示意图如图:

C完全托管型

即用水户把整个供水系统全权委托给节水服务企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节水服务企业需要达到的要求,最终能够得到的效益。节水服务企业根据约定好的合同,会尽可能地进行节水,最大限度地降低供水成本,提高用水效率。此种模式下,用水户比较省心,节水服务商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完全托管受制于多种因素影响,如节水服务企业必须在技术及服务方面能够完全满足用水户的要求,用水户如医院,高校等需要稳定和完全保障系统的单位,往往不太放心完全托管型。

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目前还在研究和试点阶段,具体选取和采用什么模式需要双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项目推进及经验的积累,各种模式也会更加成熟和清晰。

需要指出的是,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下,除了工程措施外,管理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为社会资本的参与,他们会尽最大可能的完善管理体系,达到最大可能的节水效果,才能降低投资风险和保障基本的利益实现。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

原标题:合同节水管理的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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