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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气办日前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提出,到2017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3%。方案提出,河北将加强与北京、天津市协防共治,大力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和燃煤小锅炉淘汰。
方案提出在六个方面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包括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无煤化和燃煤清洁利用,将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至廊坊、保定市与北京接壤的县市区之间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其中廊坊市包括广阳、安次、香河、三河、大厂、固安、永清、霸州、廊坊开发区等9个县(市、区);保定市包括涿州、高碑店、白沟、定兴、涞水、容城、雄县、易县、徐水等9个县(市、区)。明年11月起,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使用燃料煤炭,严禁新建以石油焦为燃料的发电项目。全省区域不准销售质量不达标的燃料煤炭。
此外,河北还将采取过剩产能压减和违规项目关停淘汰的措施。加大钢铁产能压减力度,2016年压减炼铁产能1039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水泥产能15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00万重量箱。加强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小企业、小锅炉的污染整治和执法检查。
方案还提出,全面实施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建立“高架源”排放清单,“一企一档”制定整治方案,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高架源”企业实施停产整改;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开展焦化行业污染整治,2016年、2017年分别压减炼焦产能1240万吨和1029万吨;强化重污染天气和采暖期应对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建立河北省及周边区域污染传输监控预警系统;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落实,对中央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47个问题,实施清单式整改。严格落实去产能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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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加快对市区部分燃煤供热发电机组和燃煤供热锅炉替代,对热力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加快“煤改气”、“煤改电”,确保今年市区二环路以内实现散煤“归零”。加大排查力度,严禁主城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个体经营户、房屋租住户燃用散煤。石家庄市区及正定县、元氏县等区域,禁止散煤经营。对列入搬迁计划的石钢、华药、石药等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尽快研究确定支持企业搬迁的政策措施,确保企业按期完成搬迁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完不成任务的,一律停产。
同时,石家庄市将从统一标准、提高工业污染源减排比例、机动车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等方面,修订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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