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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等答记者问

2016-11-08 08:54来源:环保部关键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测事权环境监测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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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一是确定监测质量管理新模式。事权适度上收、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管后,监测质量管理模式也将由“十二五”时的国家、省、市三级管理转变为“十三五”期间的国家、省两级质量管理新模式。二是明确国家网的运行模式。监测事权上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国家网,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地方为国家网运维条件提供保障,共享国家网监测数据,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和审核。改革国家环境空气网、地表水网和土壤网的运行模式,通过委托社会机构监测、联合监测、分环节委托不同机构采样测试等手段,提升监测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三是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现有的监测管理办法或制度等已不能满足监测体制机制变化的新形势需要,为此“十三五”期间我部将制修订一系列环境管理系列文件,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为“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供政策依据。目前,我部正在制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明确国家、地方、社会机构各责任方在环境空气监测质量运维中的定位、职责和罚则,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监管有据可依。四是加大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培育力度。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逐步发展成环境监测领域重要的补充力量,“十三五”期间,将制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监测机构和人员诚信评价体系,加大对承担国家网监测和运维任务的社会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社会机构监测行为,提升社会化监测机构和人员的环境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监测数据的客观、准确。

任务三,完善技术体系。一是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于2016年底前出台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十三五”规划,建立制、修订项目库,明确“十三五”方法标准制、修订任务,加快推进气、水、土十条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等配套的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有证标准样品体系。二是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由环境保护部组织遴选若干家仪器设备配置齐全、人员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区域质控实验室。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不少于三级,由国家质控平台(一级)、区域质控实验室(二级)、监测实验室/运维公司(末端)构成,实现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各监测指标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比对)。争取2017年建成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体系以及颗粒物比对体系。地方视工作需要可考虑构建三级或四级质控机构。三是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一般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与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等质量管理活动以及国控网的监测能力考核和质量例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比对监测和留样复测等,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随机比对监测机制,组织不同监测单位开展比对监测。四是加强质控新技术的应用。如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平台,监测仪器和数采仪上的重要参数应能实现及时采集和传输,建设自动监测远程质控平台,站房加装视频监控系统等,以技术手段堵塞人为造假的漏洞,为监管提供有效支撑。尝试将GPS定位系统和资料实时上传等手段应用于采样现场和样品运输过程,探索建立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覆盖质量管理体系。

任务四,创新监管机制。一是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事权上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国控网运维中扮演的角色将发生转变。为适应这一转变,积极引入第三方机制,重新构建国控网的外控(由环境保护部主导、第三方参与)和内控(由监测总站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质量管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权威专家组建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和专家检查队伍,不定期开展监测数据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工作,为飞行检查提供线索等。二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网的监测质量常规检查工作,规范监测行为,发现问题严重的报环保部。环保部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以环境监测数据评估结果或公众举报为线索,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着重打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将信息发布作为质控的重要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加大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和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

任务五,严厉查处监测质量问题。建立质控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发现有运维不规范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或停职处理,并开展事后回头看检查;建立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机制,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严厉打击,起到震慑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支持将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写入正在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支撑。

问:请问《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都有哪些?

答: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存在的问题,《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提出了六个方面十四项具体工作措施,综合来看,应着重在以下几方面推进工作:

第一方面是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一是着力构建三级质控体系:依托已具备一定条件、质控能力较强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区域、分批次建立若干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构建由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三级质控体系。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编制全国通用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文件,制定质控技术方案和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颗粒物比对、气态污染物量值传递工作。

区域质控实验室向上、向下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配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例行质控检查。

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动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按照规定的频次和项目开展日常运维和质控活动。

实现监测事权上收后质控管理各环节的全方位覆盖,形成完整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体系。

延伸阅读:

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原标题: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保护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等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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