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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附专家库名单)

2016-11-09 13: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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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提高人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省境内重污染天气以及省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省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AQI指数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事件分为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严重污染四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和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重度污染、严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

成员由省政府应急办、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信访局、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省政府应急办:草拟并发布新闻通稿;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汇总、处理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信息,总体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会同省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牵头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与等级会商;督导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督导全省或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市县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协助开展重点排污企业减停产与燃煤锅炉情况执法检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将移交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开展应急措施评估,汇总上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情况。

(3)省气象局:负责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与等级会商,督导各市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

延伸阅读:

多城市“爆表” 雾霾“元凶”到底是谁?——环保部分析本轮重污染天气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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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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