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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靖江出台《企业环保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分类监控企业

2016-11-14 08:55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保信用环境违法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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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苏省环保厅在靖江市试点实行企业环保信用黑名单制度。近日,靖江市正式出台《企业环保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企业列入环保信用黑名单的具体情形,同时针对这些企业采取严格的分类监管和惩戒联动措施,让环保失信企业一次环境违法,处处受限。

每年评定黑名单

有效期三年,实施分类监管

据靖江市环保局法制科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企业具有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并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将被列入环保信用黑名单。环保部门以企业上年度的环境行为作为评定指向,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环保失信黑名单评定工作。

《办法》规定了企业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共有10种:上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黑色的,且无改善行动和效果的;因为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尚不构成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对主要责任人员予以拘留的;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计罚的;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相同环境违法行为或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环保行政处罚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企业仍拒绝执行处罚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失信行为。

同时,企业被环保部门列入拟定的黑名单后,经过告知、陈述、申辩、异议处理等程序,仍确认企业有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最终将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有效期为3年。

此外,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靖江市将采取严格的分类监管和惩戒措施,其中包括: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并按季度向辖区内环保部门书面报告问题整改情况,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应当包括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整改失信行为、增加自行监测频次、加大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责任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和监测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禁止参与环保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评奖活动。

联动失信惩戒

积极整改可修复信用

靖江市环保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联动失信惩戒措施:财政等有关部门取消或降低其专项资金安排;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保险机构提高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将取消进入黑名单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评奖活动;物价、财政等部门对其执行差别水价、电价以及限制用电政策等。

“对环保失信企业实施惩戒的目的,是督促其依法履行环保责任。黑名单公布后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企业,有机会通过信用修复程序恢复提升信用评价等级。”靖江市环委会负责人介绍说。

据介绍,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可向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在其环境行为信息记录中,补充其整改信息。环保部门将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并录入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

延伸阅读:

江苏省公布944家国控重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附名单)

原标题:一入黑名单 处处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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