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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全文)

2016-11-14 09: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节能环保钢铁工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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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步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进入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阶段。钢铁工业既面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结构调整和需求升级等方面的重大机遇,也面临需求下降、产能过剩及有效供给不足等方面的严峻挑战。

(一)总体形势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发展中国家加快谋划和布局,积极承接产业及资本转移,“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为我国钢铁行业广泛参与国际合作提供了市场机遇。我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本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消费升级、四化同步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了钢材需求空间。制造业强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正处于关键阶段,对钢铁品种、质量和服务需求不断升级。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为我国钢铁工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全球粗钢需求增长乏力与钢铁产能过剩矛盾加剧了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复杂。全球铁矿石等原燃料供应及价格大幅波动对钢铁工业运行不确定性增大。我国经济正从靠投资驱动和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向以质量、效益提高和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方向转化。今后几年,总需求低迷和产能过剩并存的格局难以出现根本改变,经济增长不可能像以前那样,一旦回升就会持续上行并接连实现几年高增长,产能过剩已不可能通过历史上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来消化。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结构性的,不是周期性的,是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是环境资源等发展条件的变化决定的,不可能通过短期刺激实现V型或U型反弹,将经历一个L型发展阶段。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对钢铁工业有效供给水平提高将提出迫切需求,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对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提升质量将提出更新要求,企业对完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和机制提出了更多期盼。全力推进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实现钢铁行业脱困发展已是当务之急。

(二)需求预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大于6.5%的预期目标,并考虑了经济发展速度区间、下游产业需求变化、区域发展平衡和钢材进出口等因素,结合钢铁工业发展面临的总体形势,规划综合采用钢材消费系数法、地区消费平衡法、行业消费调研法等方法,对粗钢需求和产量进行了预测。

从国际看,预测2020年粗钢消费量和产量基本维持在16亿吨左右水平。从中长期看,随着全球经济逐步摆脱危机影响,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带动下,粗钢消费将呈稳定和小幅增长态势。

从国内看,“十三五”我国钢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将呈双下降走势,生产消费将步入峰值弧顶下行期,呈波动缓降趋势。国内粗钢消费量在2013年达到7.6亿吨峰值基础上,预计2020年将下降至6.5亿-7亿吨,粗钢产量7.5亿-8亿吨。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推动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全面提高钢铁工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化解过剩产能为主攻方向,促进创新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推动智能制造,提高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结构调整。以化解过剩产能为核心,积极稳妥实施去产能,以智能制造为重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兼并重组为手段,深化区域布局协调发展。

2.坚持创新驱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力,以破解钢铁材料研发难题为突破点,全面引领行业转型升级。

3.坚持绿色发展。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不断优化原燃料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研发、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钢材,构建钢铁制造与社会和谐发展新格局。

4.坚持质量为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以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为核心,加强质量提升管理技术应用,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实现质量效益型转变。

5.坚持开放发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坚持“优进优出”,积极引进境外投资和先进技术,全面推动国际钢铁产能合作。

(三)目标

到2020年,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全行业根本性脱困。产能过剩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粗钢产能净减少1亿—1.5亿吨;创新驱动能力明显增强,建成国家级行业创新平台和一批国际领先的创新领军企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全面稳定达标,总量双下降;培育形成一批钢铁智能制造工厂和智能矿山;产品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水平大幅提高,实现一批关键钢材品种有效供给。力争到2025年,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自主创新水平明显提高,有效供给水平显著提升,形成组织结构优化、区域分布合理、技术先进、质量品牌突出、经济效益好、竞争力强的发展态势,实现我国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跨越。

四、重点任务

(一)积极稳妥去产能去杠杆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停止建设扩大钢铁产能规模的所有投资项目,将投资重点放在创新能力、绿色发展、智能制造、质量品牌、品种开发、延伸服务和产能合作等方面。各地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钢铁项目也要实行减量置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地区按不低于1:1.25的比例实施减量置换。2015年(含)以前已淘汰产能、落后产能、列入压减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列入产能置换方案的企业和装备必须在各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依规去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2016年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生铁用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全面取缔生产“地条钢”的中频炉、工频炉产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举报作用,积极利用卫星监测等技术手段,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等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未列入钢铁行业规范管理的钢铁生产企业和项目。

推动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将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靠银行续贷等方式生存的企业实施整体退出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僵尸企业和低效产能,停止财政补贴,停止银行贷款,妥善安置职工,促其退出市场。支持地方和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退出低效产能。发挥专项奖补资金等激励政策作用,鼓励产能规模较大的地区主动压减钢铁产能。

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行业和企业应立足于质量效益为先,通过各种手段大幅降低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要把降低负债作为重要任务。已经核准和备案的拟建、在建结构调整、城市钢厂搬迁项目,要结合当前形势,在减量发展基础上重新评估建设可行性,经济效益差、资本金比例低于40%的要坚决停下来,防止产生新的高负债企业。资不抵债、债务违约的企业要通过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加快处置,要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严禁僵尸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

延伸阅读:

【钢铁聚焦】我国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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