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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杨凌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全文)

2016-11-17 09: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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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陕西杨凌环保局获悉,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杨管环发〔2016〕21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办发〔2013〕54号)精神,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根据《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第一轮综合整治方案(2015-2017年)》(陕环发〔2015〕90号)要求,我办决定在示范区范围内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杨凌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治污降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5月9日

杨凌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综合整治方案

为加快推进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第一轮综合整治方案(2015-2017年)》(陕环发〔2015〕90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VOCs项目实施严格的环评审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禁止生产、销售、使用VOCs含量超过限值的涂料、清洗剂、粘合剂、油墨等;开展VOCs排放企业行业废气治理,有效减少有机化工、制药农药、汽车维修、木器加工、包装印刷、餐饮等行业及加油站、油库VOCs排放量,缓解空气中臭氧(O3)浓度较高问题,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时间安排

(一)启动示范阶段(2015年)。完成包装印刷行业VOCs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完成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三)深化整治阶段(2017年)。完成制药农药、木器加工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所有行业企业VOCs治理项目的评估验收,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通过整治验收并建立VOCs污染防控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1、按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把VOCs总量控制与重点行业减排结合起来,探索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收费试点办法》,对排放VOCs包装印刷行业依法征收排污费。(责任单位:示范区环保局)

2、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汽油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责任单位:示范区环保局负责储油库,示范区经贸局负责加油站,示范区交通局负责汽油油罐车)

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查处违规设置餐饮业或未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示范区工商局、示范区食药局牵头负责取缔无证照餐饮业)

4、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油墨。(责任单位:示范区环保局、示范区质监局分别负责)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优化工业布局

1、取缔汽车维修、建材加工等表面涂装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责任单位:示范区交通局牵头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示范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其他表面涂装行业)

2、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和控制无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责任单位:示范区发改委、示范区经贸局、示范区质监局、示范区环保局分别负责)

延伸阅读:

浙江海宁工业污染防治2016实施方案 开展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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