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PPP(public-privateparternership)在2016年持续升温,不断地在公共经济部门吸引着眼球,热度甚至超过了混合所有制改革。
今年PPP领域最热门主题是立法主导权之争,与之相关的各个部门互不相让,甚至连PPP该如何翻译,乃至内在涵义、外延范围也“一词各表”,即便是国务院法制办已被指定牵头负责立法之后,不同部门在10月份仍然几乎同时发布各自的部门规章。按相关部门的文件颁发速度和数量,从规范性文件上说,PPP已俨然成了一个成长和进化速度最快的法律领域。
但是,在各部门、参与者们埋头苦干,各种规则在一片欣欣向荣中产生和蔓延,许多案例和实践已经开始落地开花之时,在我看来,没有任何一个根本性的、系统性的制度和法律原则得到了真正的对待和反思。在展望未来的时候,不禁需要发问:凭借着花拳绣腿,我们真的有能力、有知识去处理即将到来的问题吗?
热潮背后的规则争议
说起来很深奥,但其实并不复杂,PPP就是政府允许私人投资和经营本来属于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领域。本来应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者因为资金不足,或者因为管理的科学和专业需要,或者因为开放市场的需要,由私人来加以提供。
公私领域的商业活动,本来应当遵循不同的规则,比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要合理定价(价格规制)、普遍服务(无歧视性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自由接入(依赖于基础设施的上下游企业应当自由接驳服务),以及充分的信息公开(从治理到财务)和公开问责(解释说明并承担不利的经济后果)。因此,私人进入公共领域,在英国被称之为自愿部门,意思是本来是以营利为目标的企业,自愿承担公共义务,当然也获得一个相对合理但是预期稳定的收益。
往狭义里说,PPP还可以分为不同模式,按照“谁出钱”来划分,可以分为公共服务外包(contractingout,公共部门出钱,私人部门干活)和私人资金进入(contractingin,私人部门出钱,私人部门干活)。就目前而言,财政部强调更多的是前者,而国家发改委的视角更多靠近后者。不同部门坚持自己的意见本无可厚非,有观点争论也是好事,但最近各自颁布的规则都在排斥对方的标准。
不管是哪一种PPP模式,资金、技术、人员等进入公共领域,都要依据公共领域的规则行事。但是,私人需要获得收益才会有激励,因此需要以合同的方式来确定对价,这也被称之为“合同方式的规制”。因为私人进入的领域不同,而采用的合作方式,可能在出资人、融资方式(股权、债券等各种不同的组合和比例)、运营方式(控制、管理、具体的财务和技术的权力分配)、回报方式、考核指标、中途和期末退出方式上,存在着丰富多变的实践。现在国内的讨论,似乎在具体实践的展开上花费了太多精力,而对公共商业应当遵循的原则,在现有的法律文本下出现了分歧。对这种合同方式的规制,讨论被简化成了定性问题:PPP合同究竟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
这样的中国式分歧一直都存在,称为民行划分问题,比如按照刚刚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私人起诉政府,即便是商业活动,也要归为行政诉讼。这种归谁管的中国式争论通常会忽略一个问题,谁有能力管?法院行政庭通常缺乏合同裁判的知识,就算是归行政庭去管,恐怕也要从民一庭(民事庭)和民二庭(商事庭)借调人员才能解决。
有几个PPP机制似乎已经成了具体的争论前沿:发改委强调项目管理,用强制竞争性要约(CCT),即招投标来控制;财政部强调资金管理,用物有所值来进行控制。为推行自己的观点,各方都进行了各种论证,有世行专家介入,有国际经验比较,有既有案例的成功经验推广。在各部门眼中,这个制度不外乎几个核心共识:第一,要通过合同实现,各自推行了合同标准条款;第二,要保证“私”的部门进入者的收益,并且要有足够的吸引力;第三,要由中央政府的审批部门控制地方政府的“非理性”扩张。
不可否认,PPP的确是今天的政治、经济形势下的,符合国际趋势的方向。但需要看到的是,自上而下的推动一波又一波,各地纷纷搭建了融资平台,事实上似乎是播下了PPP的种子,但得到的果实则更多是“新名词套旧操作”。这期间,许多地方政府热衷于将原来的待审批项目重新包装,取得PPP的外衣,更有甚者,由国资委主动牵头联系地方政府,推动央企积极进入PPP领域。
类似种种,既是现有规则、认识的必然结果,也已然充分体现了“橘逾淮为枳”的制度产出能力的局限性。
各方为什么热衷PPP
抛开复杂的名词争议,追问一下:对于PPP,从业者为了其中的商业机会不遗余力地鼓吹可以理解,各个部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们这么热衷是何道理?事实上,现有的制度中的“新酒”,仔细看一下,不过是政府和私人签订合同完成合作、采用竞争性要约方式、审批和考核,每一环节以前都是存在的,甚至示范的合同条款都没有什么新意,“新酒”到底新在何处呢?
我认为,各方的动力在于可以利用PPP突破刚刚通过颁布的预算法。这部法律第三十五条拥有“突飞猛进”式的限权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这一条文设置了四个核心限权:(1)地方政府不列赤字;(2)借债只能通过债券且程序复杂;(3)借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4)地方政府不得提供担保。
法律产出结果是: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如果岁入不足,又不能获得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发行公债比较困难,如何建设和运营呢?列入PPP就是一个必然选择,而且,监管部门还创造了一个新概念,既然不能担保债务,那么就担保“流量”——收费基础设施上的“使用”,这就直接架空了预算法的限制。
预算法的本意是控权,然而用力过猛,催热了PPP,因为预算法的控权思路,是一种削足适履的做法,其标准理念中的政府,并不是今天中国的现实:政府不仅仅只承担行政、治安、军事、外交职能,更是广泛地参与着社会经济生活。但是预算法的最大问题,是没有考虑的更大的政治原则:地方政府,不能有自己的空间和权力吗?地方利益,不也是我们的,甚至更接近于我们的利益吗?
这样的问题其实和我们的法律制定和研究是相关的。每个部门法总是只按照自己的思路去解释和制定规则。行政许可法把所有的政府行为都解释为许可,忽略了经济法、环境法和社会法,预算法只知道控权,甚至忽略了宪法,当法律人也成为了埋头向下的专家,专家治国的结果就是没有人考虑系统问题。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商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公开招标,本期项目建设2条600t/d机械炉排炉型生活垃圾焚烧线,2台中温次高压(5.3MPa,450℃)余热锅炉、1台25MW凝汽、水冷式中温次高压汽轮机及1台25MW的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d,年处理量43.80万t/a,预计原产干灰量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三河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烟气系统提标技改项目施工招标,本项目属于烟气净化提标改造工程,本次技改主要改造内容有:1、烟气净化线:在原烟气净化工艺基础上增加小苏打干法脱酸装置、烟气SCR脱硝装置、SCR余热回收及附属设备、原有烟道渗滤液加热装置
近日,由公司承建的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厂网互通工程实现通水并投入使用。县城东、城西两个污水处理厂由此实现互联互通、互为备用,有效提升了水厂的污水处理和安全运行能力,为2024年7月项目全面竣工奠定了坚实基础。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总投资29.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安阳市市政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受PPP新机制政策调整影响,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受国家PPP核查影响,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安阳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暂停安阳市市政
2024年3月8日,天津市河北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原因为“因政策变化,本项目终止”。2022年8月4日,天津市河北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发布采购需求征集意见,项目采购预算224573.16万元,合作期14年,运营内容包括向河北区全域提供道路综合清扫保洁、渣土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厨余垃圾转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裕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监管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期,中环水务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PPP项目获批商业运行,出水水质由一级A提升至浙江省清洁排放标准。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规模为10万m3/d。由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自主研制成功的第四批国产滤料将在该项目中规模化应用。近年来,湖
近日,由公司投建运营的泰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PPP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七条河生态修复及三条市政道路,正式获得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入商业运营批复,标志着项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也为项目后续合规运行及回款奠定了坚实基础。2023年以来,泰兴公司以新规为指导,积极对接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19日消息,为加强民间投资引导专项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七章2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专项设立目标,即对民间投资工作成效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2月2日晚间,海南瑞泽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绿盛环保与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签署的《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提前终止协议》。自《提前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本项目提前终止,《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合同》解除。双方同意,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1月28日,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辛集佳洁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发布废标公告,终止原因是“本项目因政策调整,不再进行PPP模式采购,采购任务取消,故本项目采购活动终止。”据了解,河北省辛集佳洁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于今年3月3日公开招标
2月3日,2023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水利部副部长王道席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全力做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为推动新
12月1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专家使用单位应根据PPP项目类型特点,综合确定专家选取条件和专家组人员结构,优先选取活跃在科研和业务一线、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专家,合理确定专家评审项目数量、工作时长、费用支出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进一步总结凝练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改革探索经验,讲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福建故事,省发改委组织各地、各部门围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践、循环经济体系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生态文明体
一、“把脉”矿山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是指对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科学评估基础上统筹实施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促进各类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优化提升。目前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待修
10月18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发布了东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97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521.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61.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30.47万元,预备费929.61万元),建设期利息451.39万元。本项目污水厂规划建设总规模为3万m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
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生态环境等补短板领域。详情如下: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加快推进
2022年6月29日,在海口市美兰区的大力推动下,中国能建葛洲坝水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口市鸭尾溪水治理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海口水治理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这标志着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首个PPP模式运作的水环境治理项目顺利完成。海口水治理项目的建成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建设增添了新动力
日前,深圳市发改委印发了《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自6月15日起施行。详情如下:深发改规〔2022〕8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2日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