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17年我国将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在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在全国碳市场即将启动,关键制度要素正在加紧研究设计和征询意见的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提前研究对策并妥善解决,避免给全国碳市场带来系统性的风险。
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目的,是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调整能源结构和产品结构,最终实现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于我国经济调结构、去产能、补短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我国于2011年底启动了7个碳交易试点的工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经验。通过总结7个碳交易试点的经验与教训,我们发现:碳市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经济增长不确定、信息不对称、核查不统一、交易不流动和违规处罚不严格”等“五个不”的问题,造成7个碳交易试点不同程度的配额超发、供过于求、缺乏交易、价格低迷、减排效果有限。
一是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即在预测配额总量(CAP)和确定企业配额分配方法时存在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企业生产经营和产量波动的不确定性问题。
在宏观层面,如果对经济形势的预测乐观,往往导致预测直至最终的碳市场配额总量过高。总量过高会导致碳市场整体失效或崩溃,碳价格可以跌到零,在配额免费分配的情况下,高排放企业无须任何减排努力就可以履约。欧盟碳市场第一、第二期都是因为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导致配额超量分配,价格一度跌为零,之后一直在低价位徘徊,根本发挥不了碳市场通过总量控制来约束企业排放的政策目标,特别是无法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来有效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投资行为。我国大部分试点也是因为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导致总量过松、配额超发、价格低迷、流动性弱、企业减排效果有限。
在微观层面,由于企业生产经营、产量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的不确定性,会导致按照历史排放和产量数据确定的标杆值失去约束作用,大部分企业实际的碳强度可能都在事前确定的标杆值以上,从而造成标杆值对绝大部分企业失去约束力,导致市场上配额供过于求,并造成行业间的差异和不公平,潜在的系统性风险提高。
二是信息“不对称”。即企业与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在碳市场政策、排放数据、产量数据以及生产工艺、排放边界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企业对自己的信息最为清楚,拥有完全信息优势,会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提供给政府和核查机构相关数据信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在公司层面确定排放边界,其排放边界会因为公司的合并分立、不同的排放源、工序工艺的不可分性和多种产品能耗的不可分性等原因而模糊,从而使相关数据存在弹性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高或降低相关数据。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一是来源于外部人员对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结构及能耗情况的不了解;二是由于大部分企业能源计量水平和层级较低,无法做到设施层面的能耗统计,导致核查机构难以完全核实企业真实的排放情况。但是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是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基础,如果数据质量水分太大,碳交易市场的基础就不实不牢,也就发挥不了减排的作用。
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对碳交易相关政策制度理解不全面,导致市场交易不理性、碳资产管理不合理,企业未能利用碳交易以最小化成本减排,碳市场的效果未充分发挥。
就全国碳市场而言,还存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地方政府出于对本地行业的保护,倾向于设定较为宽松的配额总量,而中央政府对地方上报总量进行调整时,由于很难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地方特点,调整可能产生偏差,从而可能影响地方减排效果和积极性。
三是核查“不统一”。即不同核查机构甚至同一个核查机构的不同核查小组之间在企业实地核查时,对于核查指南和标准的理解、执行的宽严不统一。
核查机构往往需要在规定的很短的时间内对行业差异大、数量多、工艺复杂、产品多样的企业群体进行核查,时间紧、任务重,再加上核查人员之间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程度不一,于是核查过程中就会造成对于许多规范、标准在理解和执行上产生偏差甚至偷工减料,或者对于许多指南之外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随意处置,最终造成较大的差别。
四是交易“不流动”。即碳交易市场缺乏活跃的交易,没有流动性,卖方和买方都不能实现交易的目的,无法形成有效的价格信号来引导企业优化能源结构和产品结构,也无法通过碳市场的碳金融创新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绿色金融支持。
从几个碳交易试点的经验来看,越是流动性强的试点,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越高,碳金融创新的数量越多、规模越大,为企业节能减排投资和技术创新提供的绿色金融产品越丰富。反之,越是没有流动性的试点,既没有金融机构参与,也没有碳金融创新,企业不可能利用碳市场获得绿色金融进行绿色投资和技术创新。
五是违规处罚“不严格”。即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在履约时会对配额缺口较大的企业或违约企业不严格执行违约处罚,对不规范核查的核查机构不严格管理。
地方政府同时面临经济增长和节能减排的双重任务,在企业因为履约而支付过高成本时,企业往往会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讨价还价或游说施压,最后地方政府不得不妥协进而放松监管,造成履约或核查管理的不严格,使得碳市场流于形式,浪费了碳市场建设所投入的人、财、物力,劳民伤财而没有实效。
上述“五个不”问题,在我国各个碳交易试点已不同程度暴露,好在仅是试点,影响范围均可控。但对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与发展而言,这些问题的影响就是全局性的。因此,在全国碳市场即将启动,关键制度要素正在加紧研究设计和征询意见的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上述“五个不”问题,提前研究对策并妥善解决,避免给全国碳市场带来系统性的风险。
根据国内外的经验教训,结合全国碳市场的具体情况,我们针对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针对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问题。应该在政策法规上设计类似欧盟的“市场稳定储备机制”。一是规定因为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造成配额总量过大,政府可以采取调整、按比例缩减或者注销多余配额等措施,比如设置总量修正因子,用以修正因宏观经济形势偏离预期导致的配额总量过多。二是在下一年度的配额分配中加入市场调整因子,把上一年度市场过剩的配额通过市场调整因子消化掉。三是对于标杆法分配配额的行业,事前仅公布该履约年的标杆位,事后根据核查后的实际数据再确定具体标杆值。四是采取预分配额的方式,先给企业发放一定比例的配额用于平时交易,等到年度核查后再根据当年实际经济形势进行配额总量调整。
第二,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逐步增加配额拍卖的比例。理论上讲,完全拍卖可以规避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需要多少配额就购买多少,把企业得到多少配额在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变成企业的内部决策。二是排放边界尽快从公司层面转向设施层面,从而降低企业凭借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经营架构上的信息优势而形成信息不对称。三是充分考虑生产工艺的不可分性与产品的不可分性,提高企业能源计量水平,由目前的一级、二级计量细化到三级或更高层级的计量,并对相应的核查方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四是要逐步提高核查人员的专业水平,以此规避一些可能由初级专业问题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五是开发控排企业的大数据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及时发现数据异常的企业。六是加强中央政府的集中监管、统一预测和分配总量、统一信息管理,以解决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三,针对核查“不统一”问题。一是要加强核查全流程的统一与协调规范,加强核查指南的完善和统一,对核查指南和方法要施行动态优化和细化,对核查中发现的指南外的具体问题要定期在指南修订中补充进来并规范化。二是要加强对核查人员从业资格的事前培训、考核与认证,事中监督与指导,事后考评与反馈。三是要加强核查过程中对特殊问题的及时会商与沟通协调,尽可能在不同核查机构与核查小组之间做到统一标准和规范。四是要加强第四方核查机构抽查的工作力度,对抽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第三方核查机构限期纠正。五是政府采购MRV服务,充分发挥PPP模式在碳市场上的作用,加强对核查质量好的核查机构的正向激励。六是要建立核查机构的末位淘汰机制,对于核查错误多、质量差、责任心不强的核查机构坚决予以淘汰,对于与企业合谋提供虚假数据的核查机构要实施黑名单与行业禁入制度,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针对交易“不流动”问题。一是增加碳市场的深度即市场的规模,不宜建立过多的碳交易所,造成人为的市场分割和交易分散,要追求规模经济效应。二是增加碳市场的广度即多样化的产品和多元化的投资者,追求范围经济效应。前者要不断进行碳金融创新,推出碳金融衍生产品;后者要增加市场的开放性,允许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海外投资者进入市场。三是当前各试点的交易方式不够灵活、效率低下并且容易被操纵,需要采用证券化的连续交易方式以充分发现价格并规避交易风险。四是要加强企业碳资产经营管理的培训和能力建设,让企业盘活碳资产,分散在平时的交易中,不能让碳资产躺在企业的碳账户中睡大觉。五是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金融中介机构的合作,催生出更多的碳金融创新产品,整合更多的绿色金融资源到碳市场上来,为企业绿色投资和技术创新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第五,针对违规处罚“不严格”问题。一是要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国家法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为市场运行提供法律支撑,确保推进碳市场建设有法可依。二是要对违约企业和核查机构的违约信息及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三是对于国有企业要把碳交易履约情况与企业一把手、地方领导的政绩考核、企业信贷、项目审批挂起钩来。四是通过制度设计让利给地方政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履约的真实性。五是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的履约成本,提高其履约的积极性,如放宽CCER抵消规则、允许配额缺口较多的企业进行大宗场外交易等。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问题研究院)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全国碳市场扩围的呼声已久,扩围条件正逐步成熟。业内普遍认为,根据当前各行业的现状,首批纳入扩围的很可能包括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全国碳市场扩围再被提上日程。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近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目前已开展扩围的专项研究。对重点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
近日,国内首部碳信息披露团体标准立项。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气候信息披露程序规则持续完善。刚结束不久的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300多万个参数数据自动识别校验时,及时发现并解决了7.2万余个数据异常问题。在受访的业内人士看来,企业碳信息合规披露将有效促进我国碳市场高质量发展。(来源:“中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碳排放数据管理以及碳市场扩容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和监管制度,是指导中国碳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律依据,为支持我国碳市场长远发展、助
3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提交了《关于扩大自愿减排交易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碳市场的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全国碳市场自启动以来发展迅速,成为我国温室气体减排和绿色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碳关税”)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被纳入的行业产品在出口到欧盟国家时,需要提供碳排放数据,并为产品制造时产生的碳排放交税。全国人大代表,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薛济萍指出,中国和欧盟都是世界主要的经济体之一,彼此之间保持着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来自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智表示,当前我国碳市场存在支撑碳市场的各类法规和配套制度仍待建立健全;各地碳市场的差异性对统一全国碳市场形成挑战;碳金融市场体系亟待健全,产品服务相对单一等问题。为此,杨智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快制定全国碳市场发展总体规划。近期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将符合纳管条件的127家碳排放报告单位转为重点排放单位。并将58家企业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调整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共746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深圳市将于2026年,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逐步建立常态化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组织的大型活动推行碳中和,全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参与度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建成规则流程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替代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成为我国碳交易领域的法律基础,对促进全国碳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中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重庆碳排放配额第一次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2024年3月7日10时00分,本次配额有偿发放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负责组织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网络竞价。本次发放配额6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本次有偿发放的竞买底价为本公
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八个行业占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这些重点行业工业化程度高,有一定的人
由ECVInternational主办的“2024中国企业碳中和最佳实践论坛”,本次论坛将于2024年3月28日至29日在上海隆重举行。1论坛介绍本次论坛将以“中国企业碳中和最佳实践”为主题,通过邀请政府机构,行业专家,工业制造,能源,化工,汽车,钢铁等领域的企业高管,从碳中和与碳交易的政策规划,标准,最新发
综合能源系统有利于实现多能互济、能源高效利用。以含电、热、冷、氢负荷的园区综合能源系统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可再生能源制氢系统及掺氢燃气轮机运行中多种能源的耦合及梯级利用特性,考虑了掺氢比对燃气轮机效率以及热电比的影响,以系统运行成本最小为目标函数,建立了阶梯式碳交易机制下的园区综合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智表示,当前我国碳市场存在支撑碳市场的各类法规和配套制度仍待建立健全;各地碳市场的差异性对统一全国碳市场形成挑战;碳金融市场体系亟待健全,产品服务相对单一等问题。为此,杨智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快制定全国碳市场发展总体规划。近期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会上表示,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八个行业占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这些重点行业
欧盟等国内外碳市场实践表明,碳市场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碳减排关系提供了有效途径,是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中国碳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建设探索,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交易体系。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以来,总体运行健康有序,碳交易的政策效应初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各主要环节,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相关制度设计必要弹性,并针对碳排放数据造假等问题,着力完善制度机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各主要环节,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要求,在坚持实行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促进用能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平稳衔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原则下,按照纳管企业碳排放控制严于全市总体要求,确定2023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1.05亿吨(含直接发放配额和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省政协发布《关于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的提案》,其中从政府、市场、企业三个层面提出相应建议,以改善“双碳”工作中相应法律和机制不明确、民营企业参与困难的问题。原文如下:0018关于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的提案调研情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省政协发布《关于深化“零碳”工厂建设推进江苏碳中和进程的提案》,其中指出,在“零碳”工厂建设的路上,要努力破解三个方面误区,一是短期行为误区,二是碳排放核算误区,三是碳汇交易和购买误区。提案中还提到,在消费形式上,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将实现电能替代
1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发布《0018关于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的提案》,提案人为政协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沙正勇。详情如下:0018关于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的提案调研情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
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4年1月25日碳
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八个行业占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这些重点行业工业化程度高,有一定的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会上表示,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八个行业占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这些重点行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和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张要波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谢应君: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多年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专项行政法规形式确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确保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有法可依。《条例》的出台是对《中共中央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日前,国务院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中的里程碑事件,开启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法治新局面,是贯彻落实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
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4年1月25日碳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4年1月25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5号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答: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用于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缴还,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该《办法》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12月13日省人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