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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第二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6-12-08 14: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流域保护水污染防治湘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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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网站获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第二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已经发布,以下是原文:

为了促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现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第二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2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讯地址:吉首市团结西路10号,邮政编码416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酉水河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rdfzw@163.com。

二、登录湘西自治州人大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可以查阅下载《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第二稿)》电子稿(网址:http://www.hnxxrd.gov.cn;http://www.xxz.gov.cn)。

我们将认真研究所收到的意见和建议。

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

(草案一审修改第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酉水河流域保护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酉水河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酉水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涉及到酉水河流域保护的其他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酉水河流域是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境内降雨汇入酉水河的区域,包括酉水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水域与陆域。具体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酉水河流域其他支流的保护参照执行。

第三条【保护原则与机制】酉水河流域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保护机制。

第四条 【协调机制的建立】酉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保护协调机制。

第二章 政府职责与公众参与

第五条【州级政府职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酉水河流域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酉水河流域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酉水河流域保护相关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酉水河流域保护联合执法;

(三)统筹协调酉水河流域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保护事务的重大争议;

(四)建立并落实酉水河流域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五)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酉水河流域保护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政府职责】酉水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酉水河流域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酉水河流域保护具体方案;

(二)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酉水河流域保护事务,对本行政区域内酉水河流域保护工作负责;

(三)组织落实酉水河流域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四)健全并落实以“城乡同规划,设施同建设,产业同推进,环境同整治,事务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同建同治机制。

延伸阅读:

“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明确五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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