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工业固废政策正文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公示(附全文)

2016-12-15 13: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废钢铁废钢铁加工行业工业固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公示。旨在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用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此次修订是在工信部2012年发布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基础上进行的,《准入条件》从“企业的设立和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八个方面对废钢加工行业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准入要求。以下为详细内容:

为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用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我部对2012年发布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及《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2〕49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2016年12月19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电话:010-68205339

传真:010-68205363

电子邮件:zyzhly@miit.gov.cn

附件:1.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

2.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1.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废钢铁查看更多>废钢铁加工行业查看更多>工业固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