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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制度改革 回归环评本意——推动环境影响评价迈上新台阶

2016-12-16 15:53来源:环境影响评价杂志作者:孙钰关键词:环境质量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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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管理模式改革,明确环评改革路径。在程序上不断优化。已取消试生产审批、水土保持审查和部门预审等前置条件,非重大项目核准环评审批由“串联”改“并联”,还要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在管理上不断规范。根据新《环评法》要求,已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改为备案制,可以减轻环评审批50%的任务量;还要通过分类管理目录的修订,压缩需要编制报告书的项目范围。

聚焦四大板块,明确环评改革的主要领域。战略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是环评改革的四大领域

一是战略、规划环评要划好框子。战略、规划环评“落地”难,固然有地方政府或部门认识不到位、规划体系存在缺陷等问题,也在于环评的“框子”没有划准划实。《方案》要求创新工作平台和技术方法,明确区域发展定位、生态功能定位和准入条件,优化空间布局,调控环境容量,以固化的 “三线一单”对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和发展提出刚性要求。

二是项目环评要定准规则。《方案》提出要重构技术导则体系,建立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要素和专题导则体系,明确项目环评管理边界。对于排放污染物项目要核清污染物排放强度,算清基于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用完善的“规则”规范环评边界。

三是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查落实。《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提高环评管理水平,精准打击环评违法,确保环保要求落实到位。这里的事中事后监管,亦包括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履行环评职能的监督,还包括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评法规制度情况的督察。

四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讲究规范。《方案》提出要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要畅通公众意见表达的渠道,把充分听取和吸收公众意见作为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手段,而不能将公众参与异化。《方案》还提出要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加大惩处公参弄虚作假行为。

抓住相关重点,明确环评改革的重要举措。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保障战略规划环评落地。区域国土空间环境评价针对具体行政区对国土空间环境属性进行评价,制定实施“三线一单”,推进优化空间布局、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效配置资源、提高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区域国土空间环境评价是进行整合的工作平台。对上作为环保部门参与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切入点,对下作为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抓手,作为战略和规划环评的依据。在技术方法上,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将国土空间中最有价值的生态空间严格保护;科学确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要求,明确自然资源消耗“天花板”,严格消耗强度控制,保障自然资源开发“不超载”。配套制定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管理。

坚持科学、严谨、规范原则

环评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均已明确,黄润秋表示,下一步的关键在于落实。为此,需要牢牢把握三个关键词,即科学、严谨、规范。

要坚持科学的态度。在相当程度上,环评是依赖于技术的一项管理制度。环保部门对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要及早安排研究,以科学的态度回应社会,提高环评决策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要坚持严谨的态度。环评作为重要的环境管理手段,面临的形势敏感复杂。必须把提高工作质量放到更加突出位置。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摸清情况。在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日常工作中,要把事情做细、做实。

要坚持规范的态度。实施好环评制度,关键在于规范。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修订环评导则等方式明晰环评职责和边界,使环评从内容到形式、从行为到程序、从决策到执行更好地适应法治要求;要做到失职必须追责,用好环境保护督察这个“利器”。

围绕落实《方案》和新《环评法》,黄润秋强调,今后一段时期应做好以下工作:

深化环评法治建设。各省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三个一批”要求,确保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环评违法项目清理。从明年1月1日起,对未完成清理任务的“未批先建”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新出现的“未批先建”项目,要抓典型,严格按照《环评法》要求进行处理。

充分健全监管机制。以创新机制手段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针对验收行政许可取消、调整为企业自验,要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强化建设单位的环保“三同时”主体责任,规范企业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及信息公开等要求。项目环评审批必须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后续监管的前提依据。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敏感性、项目环境影响、环境风险以及保护目标情况等,确定监管等级,对重点项目、项目的重点内容、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管。

推进环境影响后评价。每年组织一批长期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突出、有重大环境风险或者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重大项目开展后评价,改进和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并反馈环评审批。制定后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及采掘、水利水电等行业导则。关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鼓励各地继续探索,着眼于推进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督查机制。部、省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环评管理的督查;对环评把关不严、工作质量不过关的地方,要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批等手段。在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要统筹考虑市、县环评管理职责的优化调整,项目多、管理任务重的地方,可探索采取由市级环保部门委托审批方式,由派出机构承担部分项目环评审批职责。同时,要明确上下级环保部门随机抽查监管和日常监管的事权划分,强化市级环保部门和其派出机构属地监管职能。在此基础上,充分保证环评审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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