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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台前县治理重点行业VOCs治理实施方案

2016-12-19 13: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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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政府获悉,台前县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已经下发。方案指出,加强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实行清洁原料、安装治理设施等措施,有效减少VOCs排放。全面完成加油站治理;强力推进规模餐饮场所油烟治理。坚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幅减少重点行业VOCs排放,为完成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完成20座加油站治理,强力推进28家规模化餐饮场所油烟治理,确保2016年底前,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1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详情如下:

台前县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

实施方案

(2016-2017年)

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河南省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濮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濮阳市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台前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我县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降低VOCs排放总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实行清洁原料、安装治理设施等措施,有效减少VOCs排放。全面完成加油站治理;强力推进规模餐饮场所油烟治理。坚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幅减少重点行业VOCs排放,为完成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完成20座加油站治理,强力推进28家规模化餐饮场所油烟治理,确保2016年底前,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1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三、时间安排

2016年7月上旬至2016年12月31日。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管理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台前县排查上报的20座加油站,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1.新改扩建的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在建或试运行的加油站应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营加油站必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

2.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加油站,依法实施停业整改,拒不停业整改的,由商务部门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吊销道路运输证。

县商务局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查漏补缺,确保所有加油站完成VOCs治理,同时将未取得资质的黑加油站(点)予以取缔。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油站治理工作的环保验收及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的资质审查认定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渠道成品油,并牵头取缔黑加油站(点);发改部门负责储油库项目核准工作。

(二)加强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管理

2016年10月底前,台前县排查上报的28家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基准灶头数大于等于6个)均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1.规模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位于环境敏感区、未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的餐饮场所,须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

2.规模餐饮场所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设的,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和批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油烟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烟管高度应高出餐饮场所所在建筑物及四周2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3米以上。

3.规模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自2016年11月1日起,所有未安装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规模餐饮企业,依法责令实施停业治理。

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规模餐饮场所油烟治理工作负总责,由县环保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督局、城市管理局协助共同负责规模餐饮场所的油烟治理,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治理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手段,不断强化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向社会宣传解读我县VOCs攻坚治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攻坚措施,展示我县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同时,积极宣传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形成VOCs攻坚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强大工作合力。

(二)严格监督执法。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保障各项VOCs治理任务顺利完成。县环保局要加大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执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恶意偷排等性质恶劣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台前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县环委会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

(四)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VOCs排放量明显减少,对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好的乡(镇),在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给予大力倾斜。

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乡(镇)的蓝天工程年度考核内容,县督查局、监察局、环保局将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对目标任务未完成、工作推进不力的县环委会成员单位,将按照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河北安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实施方案 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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