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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二次污染。责任主体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倡导绿色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转运处置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污染土壤所在地和接收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过程的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参与)
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完成后,责任主体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涉及污染耕地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需要进行后期运营的治理与修复工程,责任主体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维护、运营设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参与)
对有关责任主体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制定、环境监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形成的报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负责)
(二十五)监督目标任务落实。省环境保护厅要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环境保护部门每年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七、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
(二十六)建设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韶关市要以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监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土壤修复治理、科研能力建设等为重点,通过夯实基础、创新制度、提升能力、试点示范等方式,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省环境保护厅与韶关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运行、监督机制和示范基地。力争到2020年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参与)
加大涉重金属行业环境整治力度。加快实施《韶关市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削减大宝山矿区、凡口铅锌矿矿区、铁龙林场及其周边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积极推动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2017年底前,查清乐昌市铅锌矿、乐昌市庆云镇上龙锑矿等16家矿山企业周边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完成71家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程,稳步推进环保搬迁。(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参与)
加强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韶关市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土地用途改变和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强制调查、土壤污染信息跨部门共享等制度。自2017年起,开展重度污染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土壤环境执法建设,提升土壤环境污染应急与预警能力,到2017年,县级以上环境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安装比例达到100%。加大科研投入力度,自2017年起,启动建设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示范基地,开展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示范,建立规模化工程修复的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摸索形成成熟的修复技术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治理推广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的土壤修复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二十七)开展珠三角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要结合“三旧”改造和保障环境安全需要,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重点在理顺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建设用地流转环境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确定行业准入条件、明确污染责任界定及责任追究原则、多元化筹措治理修复资金等方面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出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模式。东莞市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选取典型区域、典型污染地块,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2018年底前,上述地区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根据试点开展情况,省环境保护厅总结污染地块环境监管成功经验和做法,召开经验交流会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区域带动效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二十八)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按照国家部署,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参与)
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二十九)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完成《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工作。鼓励广州、深圳、东莞、韶关等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农用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相关土壤环境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地方土壤环境管理体系。(省环境保护厅、法制办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依据我省土壤污染特征及监管实际情况,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2018年底前,完成制定广东省典型重金属污染耕地分级风险管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土壤污染环境损害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土壤修复后再利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等技术指南;2020年底前,制定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基本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三十)加大重点行业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的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加强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的环境监管,自2018年起,各地要根据上述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并公布本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在接受环境保护等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重点加强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海岸带、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染耕地集中区等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强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一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底前,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必要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九、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三十二)加强科技支撑。在省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方面设立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专题,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广东省土壤环境基准、土壤污染源分析、重金属高背景值农用地的安全利用以及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技术等研究。推进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化工、电镀、废旧电子拆解等行业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平台的支持力度,2018年底前,进一步完善现有3个省级土壤环境重点实验室,力争2020年底前新建成1个国家级土壤环境重点实验室。推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先进技术。(省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三十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处置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治理修复实用材料和装备国产化步伐。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制机制。2018年底前,在广州、韶关、清远等市建立1-2个土壤修复技术验证评估中心,筛选、推广区域性适用土壤修复技术,构建具有华南地域特征的土壤修复技术体系。2020年底前,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省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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