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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开停工和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2017-01-04 11: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化工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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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化工装置开停工和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已经发布。指南对化工装置开停工和检维修VOCs排放做了详细的规定。详情如下:

化工装置开停工和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石油化工和化工企业开停工检维修阶段VOCs排放控制原则和措施,监测和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51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14)、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710)、合成材料(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0)、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1)、合成橡胶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2)和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653)等行业的企业总容积达到500m3以上装置的计划开停工检维修过程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和监督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依据。其他排放VOCs企业的装置开停工检维修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执行。

本规程不适用于事故性放空排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218重大危险源辩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规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化工装置开停工和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挥发性有机物(VOCs)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有机化合物:(1)在太阳光紫外线存在下,可与氮氧化物发生反应产生光化学氧化物;(2)20℃下蒸气压大于10Pa;(3)标准压力(101.3kPa)下沸点低于260℃。

3.2装置(facility)

石油化工装置是指炼制原油、加工其衍生物以生产石油化工产品(或中间体)的生产装置。化工装置是指加工和生产各类有机化学物品的生产装置。

3.3装置停工facilityshut-down

是指化工装置为进行计划设备检维修而进行的装置停工过程,包括装置系统的停运、倒空、清洗等环节。

3.4火炬flare

用于热氧化处理、处置区域内生产设备所排放的各类具有一定热值气体的焚烧净化装置。

3.5火炬气柜gasreceiverofflaresystem

火炬系统中用于储存和调节、调配各装置所排放的待处理、处置可燃气体的容器系统。

3.6蒸汽蒸塔steampurge

通过蒸汽加热吹扫将生产装置停工放(倒)料后残留在设备内部的物料清除出装置的工序。

3.7氮气吹扫nitrogenpurge

通过氮气吹扫将生产装置内残留的物料清除出装置或是通过氮气对生产装置进行冷却、干燥的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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