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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7-01-05 09:23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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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月1日起,四川省在岷江、沱江流域实施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日经四川省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这部标准是四川省第一部流域性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难以有针对性地解决流域内排放问题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人口众多,工业发达,人口耕地集中,区域性、季节性缺水问题突出。从全省五大水系来看,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干流、嘉陵江干流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而岷江、沱江干流水质达标率分别为46.2%和13.3%,受污染的水系主要集中在岷江、沱江的干流及支流。

监测数据显示,岷江、沱江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其中总磷是影响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的首要指标。

沱江流域总磷超标集中在德阳—成都—资阳—内江—自贡—泸州段,岷江流域总磷超标主要集中在成都—眉山—乐山—宜宾段。总磷污染已经成为全省地表水的首要环境问题,也是四川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最大的环境风险。

四川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表示:“目前,岷江、沱江流域污水排放主要执行的是国家(综合或行业)排放标准及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如标准制定时间较早,有一定的滞后性;部分污染物标准限值不尽合理,部分行业相关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缺失等。”

新标准选取排放量相对较大且可实施控制和监测的污染物

四川省在新标准制定过程中,在与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相衔接,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相一致的基础上,重点坚持突出区域特色与体现流域特征相结合、遵循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常规因子与特征污染因子控制相结合、技术可行与经济可达相结合等原则。

在筛选确定水污染物控制因子方面,本着“围绕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满足总量减排需要、着力控制流域超标污染因子”的原则,在借鉴相关国家标准和国内其他地区流域标准制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保护人体健康和改善流域环境质量为首要目标,选取排放量相对较大且可实施控制和监测的污染物。

针对岷江、沱江流域目前的主要污染指标,新标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了包括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共5项。

为防止稀释排放,标准中规定了部分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水量。新标准综合考虑流域污染现状、环境管理目标、污染物环境风险、处理技术工艺及达标成本等因素,确定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现行标准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加严。

在新标准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准地表水Ⅳ类水标准,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略严于现有一级A标,其他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接近或达到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平。

新标准实施后,将对岷江、沱江流域水质有何改善?据介绍,根据现有排放水平,新标准实施后,若现有排污单位全部达标排放,环境效益将非常显著: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年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48万吨、氨氮0.25万吨、总氮0.62万吨、总磷300吨;每年可节约大量水资源,同时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近千万吨。

分区执行不同排放限值

岷江、沱江流域地域广阔,流域内不同区域的水环境容量和水环境质量差异较大。不同行业的排放标准是什么?不同区域该如何划定排放限值?

四川省根据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将岷江、沱江流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区域内排污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

延伸阅读:

四川环保厅发布《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7年1月1日实行(全文)

原标题:四川在岷江沱江流域实施新排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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