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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17-01-05 11: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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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不履行维护义务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甲方可给予乙方违约通知。如果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没有尽快采取补救维护措施,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维护,由乙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自行或委托的公司为此目的进入第三方治理项目并运营环保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上述维护费用,如果乙方拒绝支付,则甲方有权在合同款中相应扣除。

12.6生产与检修周期

甲方在制订下年度机组的大修和技改计划时,应通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机组的大修和技改计划,安排环保设施的大修、技改等计划时间,并与甲方协商,并甲方同意后确定。

乙方环保设施的运行应服从甲方的生产调度。

甲方应合理安排检修、技术改造时间,对乙方环保设施的检修与技术改造予以积极支持,以有利于环保设施的检修、技术改造与主设施同期进行。

12.7堆放、处理场地及其他

如有材料或环保防护产物的,乙方需在甲方场地临时堆放时,甲方将提供临时场地,其区域、面积及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技术协议中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堆放的面积、期限等在技术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五章计价与结算

第13条计价与结算

13.1收益

收益是指乙方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因环保设备运行而应获得的、甲方应支付的收益。

13.2起始时间

乙方收益结算的起始时间为主管环保部门颁发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文件之日,亦可从甲方认可之日开始。

13.3计价

依据不同项目特点,计价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3.4结算

定期结算,结算周期由甲乙双方协商。

13.5收益调整原则

在建设运营期间,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给乙方的收益造成严重损失时,或平均污染物技术参数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可调整收益原则和公式。

13.6环保设施用电、水、汽等的结算

对于乙方在甲方厂区内的第三方治理方式,环保设施用电、水、汽等的结算单价为厂用成本价格(以年度财务报表为准)。环保设施用电、水、汽,由乙方在接入处设置计量装置。

结算采用限额方式,原则如下:

电、水、汽的实际用量超过乙方的性能保证指标值的部分,按合理的市场价格结算。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与拆除

第14条建设运营期结束后的移交与拆除

14.1建设运营期结束后的移交

建设运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可协商将环保设施的运营权、全部资产、设施和设备经评估后,按双方确认的评估值移交给甲方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拆除。甲方接收环保设施的,自甲方接收环保设施起,环保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甲方接收前,解除所有与环保设施有关的权利的限制,例如出租、抵押、质押等。

14.2拆除

拆除时间:由甲、乙方在协商拆除程序时共同确定。

拆除范围:甲方确认的需要拆除的,包括但不限于组成环保设施的设施、器材、配件、厂房及设备、原材料、全部改建设施等。

其它相关合同的取消、转让:乙方应取消其签订的、于拆除时仍有效的与环保设施项目建设运营权有关的任何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其他相关合同。

甲方对于取消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负责任。

风险承担:乙方承担拆除结束前环保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无论上述损失或损坏是如何引起的。

拆除费用与收益:与拆除有关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拆除的资产由乙方处置,可获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拆除程序:不迟于建设运营期结束前六(6)个月,乙方应与甲方会谈并商定环保设施拆除的范围和时间等事宜。

第七章声明和保证

第15条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乙方在此声明和保证:

乙方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权利,本合同附件乙方提交的资格文件给予了进一步的保证。

向法定的政府部门提交所有必须的申请、要求和文件,以便获得为获得污染物治理建设运营资格及开始建设工程所必须的其他批准。

乙方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按时到位,按期完成项目的工程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营。

第16条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在此声明和保证:

本第三方治理项目所在的主项目(包含污染物治理)甲方应负责取得主管部门的核准的全部条件,并最终获得核准,环保设施建设用地无偿提供给乙方。

保证授予乙方独占的建设运营权。

第17条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和保证

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和保证:

协助履约:保持良好沟通,互相充分协商、紧密配合、积极支持,竭力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提交与披露全部文件资料:一方已向对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合同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先前向对方提供的文件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应向对方披露保证合同履行的文件、数据资料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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