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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17-01-05 11: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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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权利和义务

第18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8.1乙方的主要权利

乙方享有建设运营权下的各项权利,包括环保设施的投资权、建设权、运营和维护权、管理权、财产所有权,以及收益权等。

18.2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有义务保证环保设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通过安全性评价并正常运营。环保设施在运营期间,各项指标应达到附件中约定的乙方的性能保证值的要求,若各项指标未能达到附件时,或乙方环保设施的副产、废弃物的堆放、处置等造成环保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乙方原因,运营的环保设施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时,应接受政府的处罚例如缴纳超标排污费等,并自行承担其全部损失。

18.3建设运营权的变更及转让的限制

在建设运营期内,乙方在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前,不得变更建设运营权的期限、范围,也不得转让部分或全部建设运营权,除非:这种转让为中国法律所要求,或是法院判决,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所命令的转让。

18.4遵守法律文件

乙方应始终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文件和部门规章。乙方应自行获得届时所有适用于项目的已发布的法律文件的必要信息。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被视为始终了解这些信息。

18.5法律文件的变化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中国法律文件或任何与本项目的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并将导致乙方的权利或义务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商定解决办法,必要时可改变本合同条款。

18.6安全标准

乙方应遵守并执行由下述文件所规定的健康和安全标准:

本合同;

政府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所规定的健康和安全标准;

乙方应被视为始终完全了解国家标准和惯例。

18.7环境保护

在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乙方应始终遵循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有关环保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8.8对文物、地质的保护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发现的文物、化石、古迹及具有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18.9项目文件的一致性

乙方应保证所有项目文件、融资文件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保险单与本合同保持一致。

18.10保险

乙方应自费向中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购买和保持建设期和运营期间的有关保险。

18.11承包商和其雇员的责任

乙方应对其承包商和雇员的行为或疏忽负责,这些行为和疏忽视同于乙方及其雇员的行为和疏忽。

18.12融资条款的限制

乙方应将下述条款规定在融资文件中:

贷款人将向甲方作出一项有约束力的承诺,即只要本合同有效,且依据融资协议乙方未违约,贷款人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干扰、影响或损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包括本合同给予乙方的权利),并且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本合同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对本合同造成不利影响。

贷款人同意,对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有可能导致环保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应保证为融资目的而抵押环保设施的运营权、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期限不得超过建设运营期。

第19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9.1甲方的主要权利

甲方享有建设运营权授予方的各项权利,有权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有权督促乙方全面履行义务并完成污染物控制任务。

19.2甲方的主要义务

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与政府部门、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为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正常创造条件。

甲方有义务保证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应保证的各项指标符合合同规定。

在乙方的污染物排要求达到附件和4.3条的约定值时,依据法律仍应向政府缴纳的费用(例如排污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在定期及时向乙方支付收益款。

19.3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的变化

甲方提供的环保设施入口污染物指标未能达到附件1中保证值时,按以下方式处理(举例):

19.3.1实际指标介于下述指标范围(举例):

设计保证值≤xx入口浓度<120%保证值,

设计保证值≤xx流量<110%保证值

如果该行为是暂时的(不超过xx天),但因此造成污染物控制效率下降或出口超标,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该行为是长期(超过xx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9.3.2如果甲方提供的实际值超过下述值:

xx入口浓度>120%保证值,

xx流量>110%保证值

无论该行为是短期(xx天内)或长期(超过xx天)的,乙方为保证环保设施安全,可以停止环保设施的运营,直至该指标低于保证值的120%止。如果因此导致环保设施损坏或需更换环保设施的,修理费用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

19.3.3如果甲方提供的各项指标中某项指标值长期超出保证值xx时,乙方因此实施的技术改造的费用应由甲方给予补偿。因技术改造而机组停运,因此造成双方的损失各自承担。

19.4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限制

甲方在对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尽心监督、检查时,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得损害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20条双方的共同权利和义务

20.1不可抗力

20.1.1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阻止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不再存在的情况下,应尽快恢复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0.1.2对乙方的例外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不得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作为其不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借口:

建筑工程承包商、运营与维护承包商或任何其分包商除不可抗力外迟延履行合同;

环保设施的任何材料、设备、机器或零件除不可抗力外的迟延交付或潜在的或

明显的缺陷;

环保设施的材料、设备、机器或零件的故障或正常磨损。

20.1.3通知程序

乙方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应在知悉后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日期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

20.1.4时间进度的修改

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时,乙方如果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且履行了本合同第20.1.3条的通知程序,并经甲方同意,任何本合同中规定的其履行某项义务的期限和建设运营权期限可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某项义务产生影响的相同时间予以顺延。

20.1.5不可抗力造成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时起超过九十(90)天,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者同意终止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一百八十(180)天之内双方仍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第25条规定处理各项事宜。

20.1.6灾害保险和环保设施的修理

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环保设施的实质性损坏,乙方应通过保险得到补偿,并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0.2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或技术或其他资料和文件),如果尚未公开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要求除外。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20.3合作义务

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合同的目的。

20.4税费

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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