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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专家解读《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优质耕地减少县市区用地限批

2017-01-05 15:26来源:南报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修复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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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好才能粮好,土安方能居安。《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省‘土十条’”)日前正式发布,不仅为今后的土壤污染防治指明方向,还就如何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土壤污染修复进行了规定,并提出加强对农业用地的管理,防止新增污染,首先要确保农业用地安全。

昨天,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王水对省“土十条”进行了解读。相比于国家“土十条”,省土壤污染防治方案有很多创新之处并更加严格,比如规定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省有关部门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农业用地安全是重中之重

民以食为天。土壤质量安全直接影响食品安全。同时,生活用地是否遭受污染,也关系着生活在这个区域的人的身体健康。

省“土十条”重点是保障农业用地安全。十条主要举措中,几乎每一条都涉及到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一条是给土壤“摸底”,提到了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管理平台,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相对国家“土十条”,省“土十条”在这一条中,在国家确定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8个行业基础上,增加了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4个重点行业,并要求在2020年底前掌握这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制定标准,加强土壤污染修复

省“土十条”规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我国土壤修复工作开展较晚,至今国内没有明确土壤修复的行业标准,开展土壤修复时,都是参照国外标准。在省“土十条”中提出,在国家已有的相关导则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我省重点行业污染地块调查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技术指南等技术指导文件,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体系。

除了修复被污染土壤,还要严控污染源。省“土十条”规定,自2017年起,加强重点监管企业用地及周边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监控,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全面排查简易垃圾填埋(堆放)场,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立即采取管控措施。

强调土壤的安全保护和使用

省“土十条”提出,要加强土壤安全使用,其中农业用地要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于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要求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面积达到国家要求。对于重度污染耕地,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措施,到2020年,面积达到国家要求。同时要加强林地、草地、茶园、果园的土壤环境管理。建设用地要实施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从2017年起,要结合详查情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加强风险管控。

省“土十条”还特别强调了对土壤的安全监管,并规定了政府职责,自2017年起,地方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省有关部门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延伸阅读: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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