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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答记者问

2017-01-11 16:50来源: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子站关键词: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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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这套指标体系将如何发挥使用?

答:《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因此,这个指标体系主要是供各地开展自评价和对下评价使用,通过指标变化情况,发现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薄弱环节,找准下一步的工作突破口,找到未来发展方向。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开展独立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申请相关资金、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并向社会公布。

延伸阅读:

四部委联合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统计局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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