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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尚需再修法

2017-01-13 10:19来源:环境经济杂志作者:金晶 何艺等关键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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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一直是世界各国固体废物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尽管从数量上讲,危险废物产生量仅占固体废物的1%左右,但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并具有与环境健康安全有关的危害特性,且这种危害具有长期性、潜伏性和滞后性。因此,从宏观层面统筹规划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实现无害化管理,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特别是环境保护部门的关注重点。

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自20世纪70年代起,就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法规体系,其中包括严格细致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以1996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体法》)为标志,才正式将危险废物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固体法》设置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章节,以此为依据,我国逐渐形成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配套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对规范和促进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和新技术的不断呈现,《固体法》中关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出现了许多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亟需改进和完善。

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其变化趋势

2001~2014年,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以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如图1所示。

分析发现,2001~2014年,我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综合同期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可以发现,我国单位GDP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总体呈不规则变化趋势,2011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出现一个小的极值,之后又呈现递减趋势。


图1 2001~2014年我国环境统计公布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延伸阅读:

危废处理市场缺口大 行业催生千亿商机

原标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尚需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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