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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五点建议

2017-01-17 09:1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常纪文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常纪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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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进一步理顺体制,通过体制改革和环保督察,推进环境保护共治。

要进一步发挥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如中央和省级的环境保护督察,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也要参与,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架构丰富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大政协履职、失职追责”。全国人大在督察中要督察省级人大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专项审议情况,督察人大代表的权力监督情况;全国政协在督察中要督察省级政协对于环境保护的立法协商、民主监督情况,督察政协委员的提案监督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把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做实,发挥国家机关应有的作用。

在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中,要发挥上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环境司法履职中的监督作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体制、制度和机制设计,应当唤醒民众意识,发动社会从各方面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都能够从中受益。

四是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式(试行)》的规定,拓展工作思路,创新督察方法。

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各省的同时,也要同时督察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部门。要审视这些职能部门是否科学、到位地履行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责,审视部门之间的配合是否有效。只有这样,才能理顺中央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事权关系,才能使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推进切合地方的实际,使得改革措施更加有效。

笔者认为,督察既要督标,还要督本。建议下一步还要对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责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补充以下督本措施:党的十八大后,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的违规审批项目情况;地方是否按照部署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区域空间开发利用结构是否优化,农村污染处理基础设施是否按期推行,地方是否建立符合本地特色、发挥本地优势而且不与其他地方产生同质恶性竞争的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链条,体制、制度和机制是否改革到位,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衔接,区域产业负面清单制度是否建立,生态红线制度是否贯彻到位,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是否真实等。只有多采取一些督本措施,各地的生态文明建设才具有长效性。

此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等工作。既可以防止一些地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也可以杜绝地方的侥幸心理。

五是要对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以前转型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供我国设计和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时参考。要对我国已经推进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梳理改革思路、目标、路径和方法,防止改革出现过激、过慢、不切合实际、碎片化等现象。

在评估中,要对改革设计和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克服问题和纠正偏差的措施建议。要在实践中去验证生态文明改革措施的实在性和实效性。不结合实际的,就进一步改革;作用发挥不好的,就健全体制、制度和机制。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相关链接

2016年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主要进展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现实问题为改革导向,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的目标和路径,细化了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的措施和方法,确保改革措施按照部署得到有效推进。

在国家层面。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有关机关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指导,针对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审议通过了相应的改革文件。如针对如何规范生态文明试验和示范的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针对如何改革监管监察监测体制的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关于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方案》;针对如何评价和考核各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和改革进展的问题,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这些文件针对的问题,都是各领域、各部门和有关地方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党政同责和以此为基础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形成了环境质量持续改进的三把利剑。

立法机关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和工作部署,将生态文明的理念及体制、制度、机制的改革要求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巩固,并确保环境法律制定和环境法律修改工作与新《环境保护法》相适应。2016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得以修改,生态文明的理念进入了立法目的,生态文明的专门制度初步形成;《环境保护税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条例》正在制定,《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正在进行。在法律实施文件方面,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3个“十条”终于聚齐。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了环境诉讼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促进生态文明司法的专门化。这些立法举措,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一起,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规则体系。

在部委层面。各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改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环境保护许可制度,建立不同规划间的协同体制和机制,试水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用能权交易,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考核制度、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制度和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在地方层面。各地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如一些地方健全完善了绿色发展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的全覆盖;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生态建设预警制度,推行联合执法机制等。一些地方结合中央部署决策配套出台了地方改革举措。例如,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发布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总的来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立的八大制度建设及其实施任务正在地方有序完成,一些改革举措尤其是创造性的举措,如PPP机制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既落实了中央的统一改革要求,又体现了各地的机制灵活性,激发了各方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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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话环保:我国将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治理体系新时代

原标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五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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