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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市检察官学院签订合作共建协议

2017-01-17 13:22来源:北洋法学关键词:天津大学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天津大学法学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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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天津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合作共建座谈会暨签约仪式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天津市检察官学院成功举行。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海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悦群,天津市检察官学院院长常杰、副院长孙忠、副院长杨再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冯洪明以及天津市检察官学院教务部、教研部教师代表;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太云教授、中心副主任于阳副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办公室张丹老师出席会议。

座谈会由王悦群副检察长主持

常杰院长简要介绍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基本情况

黄太云主任简要介绍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

共建双方代表——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院长、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常杰院长签订合作共建协议书

共建双方还就如何深入开展合作等问题进行座谈。

冯洪明主任提出,要从形成互惠互利长效合作机制、为高校调研、教学示范和检察实践提供优质检察资源和服务、促进检察人才培养,提升检察调研和理论研究水平等几个方面进一步实现检学双方优势互补与互利双赢。最后,冯洪明主任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检校共建要高点定位;二是建立健全检学合作规章制度,实现合作规范化;三是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四是丰富建设内容,增强合作实效性。

天津市检察官学院教师代表孟睿老师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天津市检察官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在创新方面狠下功夫、开拓思路、创新模式,效果有目共睹。天津市检察官学院一直走在检察教育培训的前沿,本次与天津大学共建是要实现强强联合,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在职培训。同时,为了检校更好加强合作,学院也在考虑从以经验为中心向以问题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向以学员为主体、从单向讲授式向互动式、研讨式教学、从分散型课堂设计向专题性课程、从教授教检察官向检察官教检察官、从“培训评估一体化”向“培训评估分离化”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做到转变。孟睿最后指出,本次共建是一次全新尝试,同时也为共建双方提供更多地机会,希望通过共建可以实现高校教育资源和检察系统教育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切实增强双方在教育、教学、科研、培训等工作方面的成效。

于阳副教授主要从法学院学生实习、检察官业务培训、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创建典型案例库、开展课题申报和课题调研等五个方面谈到检校共建的一些想法。最后,于阳副教授结合《刑法学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走向》的座谈发言,提出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活性化”的时代已经到来,因而本次的检校合作共建签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座谈会最后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院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张海波副检察长做总结发言。

孙佑海院长简要回顾了天津大学法学教育悠久的历史,重点介绍了天津大学法学院自成立以来在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科研和学术影响力、域外合作交流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他指出,此次合作共建起点高、有特色,签约只是合作的开端,双方今后应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合力研究共同面对的热点难点问题,互相支持,将合作共建落在实处。

张海波副检察长代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次合作共建签约座谈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对天津检察工作给予支持、关心的天津大学法学院领导、教师们表示衷心感谢。最后,张海波希望共建双方要以此次合作共建签约为开端,以取得实效为前提,开展多层次的深度合作,共同推动高层次法学教育、检察人才培养,从而将检察理论研究引向深入,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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