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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企业快来申报!广东禅城有350万等你来拿!最高奖50万!

2017-01-18 10:00来源:禅城环保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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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奖励工作方案》已于2016年6月28日印发!

用于重点行业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的专项资金来了!禅城区总共有350万元!大型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奖完即止!千万咪走宝!赶紧申请!

申报指南

资金奖励原则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佛环函〔2015〕1284号)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禅城区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佛山市已于2015年年底将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按比例下达给各区。其中,下达禅城区的资金为350万元,在中央财政资金不再追加的情况下,奖完即止。根据佛山市对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奖励项目不得早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改造),且不得迟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建设(改造)。

资金奖励对象

禅城区范围内按要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纳入2016年整治名单的企业。

资金奖励要求

完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治理工程的企业,经治理后能稳定达标排放并通过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的专项验收。家具制造、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印刷、制鞋等四个行业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布的VOCs排放标准执行;对于标准未出台的其它行业则参照广东省发布的家具制造业VOCs排放标准执行。项目完成时间以治理后通过环保专项验收时间为准。

资金奖励标准

★对于符合资金奖励条件的VOCs整治项目,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处理风量及工程总费用给予财政奖励。通过环保专项验收的企业将获得治理工程总投资(以合同、发票金额为准)30%的资金额补助。

★汽修行业VOCs治理项目须满足有3套或以上治理设施并且总处理能力须达到2万m3/h以上;鼓励大型企业进一步集中整治提升,集中风量达到10万m3/h以上最高奖励50万元。

★单纯使用活性炭吸附或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等市环境保护局明确淘汰的治理技术的,一律不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奖励标准

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符合资金奖励条件范围的企业,可于上表截止时间前向各镇(街道)一次性申请资金奖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超过时限提交资料将不再受理。企业需向各镇(街道)提交如下资料(所有复印件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各镇(街道)核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建立企业VOCs治理台账档案。

★区环境保护局审核企业资料,抽查企业现场情况,核定奖励金额,并在网站上公示拟奖励的企业名称、奖励金额等信息。

★公示结束后,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汇总资金奖励情况,并由区财政局直接向企业支付奖励资金。

延伸阅读:

广东:《电子设备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VOCs企业快来申报!广东禅城有350万等你来拿!最高奖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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