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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2017-01-23 13: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VOCs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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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陕西将以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减少灰霾和光化学污染为目标,采用先进的石化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通过实施工艺改进、环保改造、设备更换、回收利用等措施,确保生产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存储装卸、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及非正常工况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加快监控能力建设,实现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双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空气质量双达标,有效推进VOCs减排。全省石化行业全面完成VOCs综合整治任务,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大幅度减少重点领域VOCs排放总量,彻底解决石化行业VOCs污染的突出问题。到2017年,全省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全文如下:

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部署要求,我办决定在全省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现将《陕西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

抄送:环境保护部,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陕西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切实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7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为主要控制目标,以石油化工行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开展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将VOCs污染防治作为落实“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民生工程,严格准入、源头预防、过程监管、综合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整治与重点区域整治相结合,污染治理与回收利用相结合,精细化管理与开放型监管相结合,形成政府引导和服务、企业排查和治理、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新机制,全力做好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减少灰霾和光化学污染为目标,采用先进的石化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通过实施工艺改进、环保改造、设备更换、回收利用等措施,确保生产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存储装卸、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及非正常工况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加快监控能力建设,实现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双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空气质量双达标,有效推进VOCs减排。全省石化行业全面完成VOCs综合整治任务,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大幅度减少重点领域VOCs排放总量,彻底解决石化行业VOCs污染的突出问题。到2017年,全省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石化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各地应按照《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要求,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石化企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摸清企业VOCs排放环节、VOCs排放量、VOCs物质清单等。按照“一厂一策、一厂一档”的原则,完善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档案,建立健全VOCs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VOCs排放源清单。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调整石化产业布局。关中地区石化行业不再扩大产能,逐步实施外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与约束,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石化项目应将控制VOCs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提高工艺设计标准,从源头减少VOCs泄漏环节。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石化行业建设项目报批环评文件时应附VOCs等量替代的来源说明,并落实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

(三)强化VOCs污染整治。

1.源头预防。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优先选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改进有效密闭的生产工艺,实现原油或重油高效、清洁转化。制定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实施过程加强环境监管,事后进行评估,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过程控制。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进行重点识别、排查,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挥发性有机液体贮罐安装呼吸阀,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

3.末端治理。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优先采用冷凝(深冷)、变压吸附、吸附-脱附、溶剂吸收等工艺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燃烧法处理后达标排放。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产生的可燃性废气均应排入火炬系统,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密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禁止稀释排放。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废吸附剂并做好信息记录。

(四)提升环保标准实施水平。面向环保系统和企业,组织开展《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重点环保标准培训,促进部门管理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的交流学习,为VOCs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因地制宜制定针对VOCs排放的地方标准,规范大气污染物特别是VOCs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通过严格标准倒逼企业提升治污水平。

(五)建立VOCs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石化行业VOCs重点排放源的监督、监测和监管核查。企业采用现场监测或物料衡算等分析方法,逐年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有组织废气排放应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厂界安装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延伸阅读:

石化企业VOCs治理技术的发展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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